教育科研

教育科研

部门主页 >>教科处 >>教育科研

关于征集鄞州区第三届和推荐宁波市第四届德育专项“个人课题”立项报告的通知

来源:王红元|编辑日期:2012-12-04 16:14:28|点击数: |发布:70

根据《关于宁波市第四届德育专项“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宁波市第四届德育专项“个人课题”立项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我区征集第三届区级德育专项“个人课题”和推荐第四届市级德育专项“个人课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项课题面向学校一线教师(个人),围绕“立德树人”主题,突出基础教育特点,要求小切口、深切入,重创新、重可行、重实效。德育专项个人课题研究周期统一为一年(本届研究周期为2013.012013.12,根据往年情况,一般在10月结题)。

2.课题申报者请填写《宁波市中小学(幼)德育专项个人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

3.《课题申请·评审书》请从本通知的附件①下载,并将该电子文本的文件名定为“校名姓名+课题核心词汇”的形式。你所下载到的《课题申请·评审书》内,黑色字体为市教科所定制的,不得删除或破坏;红色或蓝色字体仅仅是区教科室对你的提示语或举例说明,必须予以删除。

4.各位教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210日,向学校申报校级“个人课题”,由学校教科室根据问题性、科学性、操作性要求,评审立项。各校教科室于12151600前按“中心级及以上级别的中小学不超过3项,其他中小学及其所有幼儿园不超过2项”的数量严控要求,择优向区教科室推荐“个人课题”(《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文稿)。

5.区教科室于1215日前接受各校的“个人课题”区级申报,1220日前完成评审,并从中遴选出优秀的“个人课题”向市教科所申报。

6.市教科所将于12月30日前进行市级“个人课题”立项评审,发布正式文件,并同时于网上公布结果。在市教科室发布立项通知后,区教科室再发布区级立项通知。

7.联系方式:①鄞州区教科室,王伟江,66372088121117;②宁波市教科所德育研究室,张立新,87294936;lixinnb@sohu.com

备注:根据我区参加前两届德育专项“个人课题”的实际成果和成功经验,特别是我区的高立项率和高获奖率的结果,区教科室特要求各校教师积极申报,校级教科室严格把关、及时推荐,特别是从未在市级课题中立项、获奖过的学校和教师,更需抓住“个人课题”相对低要求的机遇,认真选题,创生视角,仔细论证,规范申报,为学校德育工作、科研工作、教师发展创造优质的平台。

附件:德育个人课题申报表.doc

宁波市德育专项个人课题管理办法.doc

如何开展德育个人课题.doc

文稿卷面五要求.doc

近几年,我校每年有德育专项课题在市区、级立项,并获得一等奖。希望广大教师踊跃申报。有申报意向的教师请在12月10前与教科处联系。

教科处

2012.12.4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