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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与法

来源:202 罗霆|编辑日期:2019-03-28 09:17:37|点击数: |发布:李金炉

 

汉武帝时代以后,中国思想的大一统局面崩溃,儒学成为了统治中国数千年之久的主流文化,儒家思想也因此在中国的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法律也正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逐渐发展,深受儒学的影响。

人类的语言文字可以有两种极端的发展,一端是发展成为“诗”,另一端就是发展为法律条文。法律条文务求精密准确,以分明的条目来阻绝任何暧昧性。所以现在国际法、公约等通用的语言是法语,因为法语在辞类的界定上是全世界最严格的语言。而中国语文则是最不精确、最模糊的,但它非常美,美常常是不准确的,准确往往不美,所以不会有人说《六法全书》很美,却有很多人认同《诗经》很美。

儒家文化不讲究语言的精确性,基本上儒家的语言是接近诗的语言,是一种心灵上的感悟,语言简化到一个非常单纯的状态。所以当我们以儒家为正统的文化主流时,语言必然会走向诗,而不是走向法律条文。但作为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青年,我们有能力也有义务去扛起法治的大旗。

我觉得人的行为都是在人性和理性的共同作用下实现的,当人性中的某种力量战胜了理性,犯罪就有可能出现。从本质上讲,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因而在我国,法律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工具。但是很多时候,人性与理性无法兼顾。正如自古忠孝难两全,《论语》中提到一个孩子的父亲偷了羊,这个孩子理直气壮地告了他。孔子对此相当不以为然,他认为连孩子都会告爸爸的社会已经不是他所向往的了。孔子重视的是伦理道德,可是儿子告爸爸是法律,而法律在做的就是语言文字的防范,防范到最后就没有多余的可能性可以容纳人性里最迷人的东西以及他所主张的仁义道德。

我们常常会说:可恨之人往往有其可怜之处。一个年轻人的母亲得了重病,为了支付高昂的费用,他铤而走险走上了偷窃的道路,最终被捕入狱。在这个故事里,是人性中的爱与孝战胜了理性。在他人看来,他是个窃贼,伤风败俗;但是对于这个不幸的家庭来说,他是个穷途末路的英雄。我们可以看到,人性与理性在这里产生了激烈的碰撞,矛盾已经深刻到几乎不可调和。

世界上可能有过很多很多这样的不幸者,有的人已经死了,有的人还坚强地活着。这些活着的人背负着常人难以想象的悲痛与重担,在灰色的生活中渐渐地迷失自我。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他也许会自甘堕落,浑浑噩噩地走完他悲惨的的一生。

但是,有我们。

尽管黑暗不散,但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总能瞥见那一缕曙光的存在。在许多案件中,罪犯恰恰是那些看起来最不可能是罪犯的人。他们戴上了微笑的假面,内心早已被黑暗侵蚀得千疮百孔。或许我们的身边就有不少这样的人,我们能够做的,就是用自己心中的善与关怀,去感化他们扭曲的内心。过去儒学留下的摊子,将由我们传承,让儒家的“仁义礼智信”,去填补法律在人性上的一点空白。

哪怕命运对你万般不公,请坚信,仁爱与希望,一直与你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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