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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人情,冰与火之争

来源:舒心予|编辑日期:2019-03-28 09:06:45|点击数: |发布:李金炉

 

家有家规,校有校纪,国有国法,故而《韩非子·解老》中说道:“万物莫不有规矩。”正如俗语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法治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便利,也保障了我们的安全。但是,世事难两全,法理人情,往往演化出一系列矛盾冲突。

执法如山,法令是躺在纸上固定的冰冷的条目;人却炽烈如火,情之一字,可有万般解读。法律本来没有温度,但当它与案件事实发生某种具体联系的时候也便有了温度,或者冷酷,或者温热,或者沸腾。法律毕竟不能囊括全部社会生活,对所有的社会现象都予以明确规范。因此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一曲曲冰与火之争,不断上演。

2015年,河南新乡的一位大学生闫某,因为掏了十六个鸟蛋而获刑十年半。这起案件,将法理与人情的矛盾推向了风口浪尖。

作为保障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律应有其自身的强制性,以达惩奸除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保持社会相对安宁稳定的目的。假若一个国家没有法律作为硬性措施,而仅凭人们的道德观、伦理观来试图治理社会,那么它必如空中楼阁,不堪一击。

     然而,这并不是法律可以冰冷到没有一丝温度的理由。孟子曾说:“人恒过,然后能改。”闫某的确犯了错,是当受罚,这毋庸置疑。但是把他们的行为与那些猎取象牙、捕杀老虎以牟取暴利的可憎行径相提并论,岂不可笑?惩罚的意义更多的并非在惩罚本身,而在于教育与警醒。经过认真教导与深刻反省,相信作为大学生的他们,今生今世都不会再犯。可事实呢?冰凉的犯罪分子之帽直接死死扣于他们头上,再无取下之可能。而正在此时,也有某官二代酒后驾车撞人致死仅获刑三年,我们不禁发问:一条人命竟抵不过两名青年掏下的十余只鸟?这十余只鸟竟又把两人十年大好青春光阴的价值比了下去?所谓法律,难道真的只能如此冷酷,容不起人情的一丝通融?

法律所需要的人情,并不是对恶人行径的恣意纵容,也不是对法律强制性的挑战,更不是我们心存恶念怀揣侥幸心理的理由。我们需要的是能够让误入歧途的孩子重返正道的机会,是能够让扶老人反被讹的年轻人得到理解与支持的人性,是能够让人文关怀式微的理性时代更有人情味的温度。

     在我看来,法理与人情,绝不是互相对立的两方面,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若法律是冰,人情为火,那么真正的法治社会应当是被火融化的水——上善若水,厚德载物。

如今,我们携手并肩,将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都注入了前所未有的热度。然而,我们亦不应忘记人文关怀在如今这理性而浮躁的社会之重要。它将法律置于明媚阳光的春意融融之下,置于人们的心火之下,奏出属于冰与火的和谐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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