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和白云的心一样,希望白鸽自由翱翔。老师和父母的心一样,希望我们健康成长。花开的日子我们走进大学校园这个快乐的地方,在平安校园愉快歌唱;花开的日子我们遨游在大学校园这个知识的海洋,和老师一起编织梦想;花开的日子我们愿意用心情的音符,去谱写和谐校园的欢快乐章。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观念,是事物存在的最佳状态,也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共同特点。实现和谐,是古往今来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和愿望。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近段时间来我们学校的学生在冲动之下而做出的行为已经严重地破坏了学校这种本应该是和谐的环境,那么我们高中生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冲动的行为呢?面对我们有冲动的念头的时候,我们如果来控制自己?冲动之下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而其他同学面对你的同学的冲动你应该如何来面对呢?今天在有限的时间里我就这个问题向大家谈谈我的看法,希望能够给我们同学带来启发,引起思考,付之行动。
一、冲动的原因
什么叫冲动?《新华字典》定义为所谓冲动就是指没有经过仔细思考而突然产生的情绪或行动。有冲动心理障碍的学生具有较强的攻击性,常表现为情绪不稳、爱激动、爱发火、自我控制能力差。常遇到他人言语挑唆或因为一点小事,不问事由,动手就打,不顾后果,易受暗示,遇事不动脑分析,心理承受能力差。在他们身上往往出现屡教不改的现象。他们情绪变化快,喜怒哀乐顷刻溢于言表,常常犯“冷热病”。有时受到别人的嘲讽、揭老底或在某些问题上被误解,情绪一落千丈;有的离家出走;他们相互间重友情,讲哥们义气,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有时因自己或朋友的一件小事互不相让,造成打群架,甚至触犯法律。
造成易冲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生理原因。青少年正在青春发育时期,精力过剩,情绪不稳定,所以青年时期是人一生当中情绪、情感表现得最热烈、波动最大、心理最敏感的时期。特别是十七八岁的青年学生血气方刚,容易感情用事。如果出现一些人生的挫折,比如说考试失败等往往会引起自己的暴躁情绪,从而使压抑的情绪会处在随时随地都要暴发的可能,为此我们更需要理智来控制自己。
2、认识原因。易冲动的学生缺乏法制观念,是非不分,盲目蛮干。第一,不懂得做人的头条准则“尊重人”,每个人无论其性别、年龄、体能、智能有何差异,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一系列社会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到56条所规定的内容,因此公民的这些权利受国家的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否则将会负法律责任。第二,没有认识到人必须遵循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和遵纪守法。任何的自由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否则就会破坏他人的自由,破坏社会秩序。而社会必须限制和惩罚那种随心所欲的“自由”。
3、能力原因。人虽有感情,但更有理智,理智必须要战胜感情。而冲动的学生不善于动脑分析事物,加上知识贫乏影响人的分析能力,于是遇事表现处理简单、莽撞,行为缺乏理智,自我控制能力差。因此,性情冲动,由着性子来,往往会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甚至违法犯罪。
4、家庭、社会原因。首先,由于独生子女的增加,现在的孩子在家里充分得到了父母的宠爱,逐渐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极端自私自利的思想,很多学生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虽然家长非常重视子女的学业成绩,而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日常行为、道德规范、遵纪守法方面的教育则差别很大,家长不良教育与放任往往会造就自私的学生和冲动的个性。其次,由于现在影视和网络高度发达,特别是喜爱游戏的男同学往往会受到暴力游戏的影响,而影视中暴力镜头也往往会对学生产生影响。再加上社会治安环境的恶化,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现在学生用暴力简单解决问题的思想和方法。
二、冲动的后果和惩罚
人是用大脑去思考问题的,如果让拳头指挥人头,这就好比“盲人骑马,夜半临深池”,随时都会发生危险。凭一时冲动,喜欢感情用事的人,经常会做出一些不理智、反常态、目无法纪的举动。轻微一点有可能构成违法,严重一点有可能触犯法律。
2004年8月15日晚,某中学学生李某某因手被纪某某划伤一事,把纪某某叫到该校学生宿舍背后的路上,向纪某某索赔医药费5元。因纪某某不肯赔偿,李某某便朝纪某某身上踢一脚,与李某某一起的严某某则从地上拾起一根木棍,朝纪某某的身上打去,打中纪某某的左腰部,致纪某某脾脏破裂,经法医鉴定,纪某某的伤属重伤。严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和李某某共同赔偿人民币147369.55元。
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那么同学可能会说我教训他人一下,不把他打伤,但是我告诉你如果这样做的话你仍旧违反了法律,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其实,在我们同学当中还存在一种行为,那就是寻衅滋事,如果情节严重仍旧构成犯罪。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有法定应予惩罚的情形之一的行为。这些行为是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教育到损失等)。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对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轻微的仍旧可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处罚: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那么,我们当中有些同学可能会认为我是未成年人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我今天可能明确告诉大家,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你们当中的任何一个同学都符合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具有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自己所有的行为应该有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因此,我们会有不少同学在冲动之下做错事情之后,常常会设想种种“如果”,如果我那天不在场,如果问清楚一下情况,如果我不是太冲动,如果我当时冷静一点,如果时光能够倒流,将会作出另一种选择,但是太晚了,因为世界唯一没有的就是后悔药。
三、冲动的调控
1、严于律己。宋代大文豪苏东坡曾这样说过:“匹夫见辱,拔剑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为勇也。天下大勇者,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此甚所挟持者甚大,而其志甚远也。”人生活在世上,就是生活在一个矛盾体之中,总有自己觉得委屈的时候,如果把个人的得失看得太重,“我”生活的空间就会越来越小,不顺心的事也就会越来越多。
一个高中生,正处于成人形成时期,正在逐步变成独立的社会角色,所以必须要确立高度的责任感,对自己负责,对亲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必须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严于律己,首先就要自己重视自己,热爱生命,珍惜生命,真正认识到生命来之不易,人生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自重者人恒重之。
其次,要依法约束、控制自己的行为,依法保护自己正当合法的权益。当一个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事时,他是自由的,享有很大的活动空间。
再次,要确立正确的人生目标。一些同学在冲动之后剖析其主观原因时,往往是自己的人生目标发生了错位,他们往往把逞强好胜,打架行凶看成是敢作敢为,把撒谎、诈骗看成是聪明能干,相反把诚实守信看成是傻气窝囊,因此,才有缺乏理智的“一时冲动”之举。&l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