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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今日说法》:为“莫须有”索赔

来源:朱云方|编辑日期:2009-12-05 12:16:07|点击数: |发布:133

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
  主持人 肖晓琳:在我国古汉语当中,有一个词叫“莫须有”,是指一个清白无辜的人在遭受到了一些不存在的罪名之后被陷害。那么在现代社会,如果一个无辜的公民遭受到了莫须有罪名,他又该怎么办呢?请看我们今天的记者报道。
  今年44岁的汪庆对自己前半生的评价是一个字:“冤。”而他对这个字的第一次体会还要追溯到20多年前。
  1978年改革开放后,广东电白县的农村掀起了经营沉香的热潮。沉香是一种名贵的中药材,在当地产量丰富,却由于流通渠道不畅而销售不出去,于是许多公社聘请了沉香推销员,汪庆就是远近闻名的沉香推销员。
  汪庆:‘当时全民经营沉香蔚然成风。”
  在汪庆等推销员的努力下,积压在农民手中的沉香销售到了全国各地,许多农民因此脱贫致富。
  记者:“当时他(汪庆)是不是有功的人?”
  原电白县下洞公社党委书记刘发佳:“当然有功,他是帮我们推销给公社里面收入增加。”
  那时,年轻的汪庆经常坐飞机出差,是相当风光的人物。而且由于他推销沉香成绩显著,因而得到了公社的许多奖金。在他22岁的时候就已经拥有了22万元。那时是汪庆人生的鼎盛阶段,而这一切又为以后的灾祸埋下了伏笔。1981年1月的一天,汪庆突然被原电白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拘留了起来。
  汪庆:“当时电白有政治帮派斗争,他们抓我主要是想我把另一方推倒。我没有按他们的目的去做,他们就陷害我。”
  接下来的事情更让汪庆始料不及,电白县检察院对他提起了公诉,检察机关认为汪庆倒卖沉香牟取暴利数额巨大,犯有投机倒把等罪。
  汪庆:“我不存在什么投机倒把,我这样做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的。”
  1982年,电白县人民法院对汪庆投机倒把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汪庆犯有投机倒把罪,另外汪庆还有对公社领导行贿等犯罪行为,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汪庆承包销售的近3000公斤沉香及个人财产。
  汪庆:“帮公社帮农民推销沉香做好事,他们没有给我功就判我罪,所以我感觉他们不能代表法律。”
  我国现行刑法已经取消了投机倒把罪,1979年制定的刑法对投机倒把罪有这样的描述:“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然而电白县法院的判决中并没有提到汪庆违反了上述哪一个法规,而是说汪庆违反了国务院1978年颁布的一个文件,那么法院为什么依据文件来认定一个人有罪呢?
  (电话采访)汪庆案原主审法官黄卫坚:“二十多年前的事我记得不是很清楚了。”
  当年聘请汪庆作推销员的原公社领导一致认为,汪庆并没有犯投机倒把罪。首先,他有合法的身份。
  记者:“汪庆的身份是什么身份?”
  原电白县马踏公社管委会主任汪濡洋:“是推销员,我们公社介绍到医药部门。第二,汪庆的收入也是清清白白的。”
  记者:“他那些钱都是你们发给他的?”
  原电白县下洞公社党委书记刘发佳:“当然了。”
  汪庆还认为,判决书认定的行贿行为也纯属子虚乌有。
  汪庆:“有一个干部当时很困难,种田没有耕牛他向我借钱我就借了。”
  汪庆认为罗织在他头上的是莫须有的罪名,于是他提起上诉,然而原湛江地区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同样认为他有罪,只是把刑期从12年减为7年。
  汪庆:“当时我像一头枉杀的老牛,,屠宰场的一头牛他要怎么杀或不杀就是人家的事情了我自己抵抗不了的。”
  今年已经80多岁的郑律师是汪庆当年的辩护律师,他为汪庆做的是无罪辩护。
  原电白县司法法律顾问处律师郑伟尤:“很冤它(法院)按照过左路线来执行的过左路线来讲老百姓不准有钱的嘛。”
  汪庆:“他们嫉妒我有钱,因为他们在办案过程中就说‘你汪庆没有罪?没有罪你怎么会去北京呢?!我搞革命几十年连广州都没去过,你怎么会跟老婆在天安门照过相?’”
  1982年,汪庆走进了劳改农场,开始了他的狱中生涯,那一年他24岁。
  汪庆:“看到这个牌子,我心非常情沉重。这个青山农场以前是劳改管教队,我看到这里我就害怕。”
  汪庆的妻子在丈夫被抓时正怀有身孕,汪庆被判刑后,她一个人在家里苦苦坚守。
  汪庆的妻子谢梅姬:“生孩子那时很苦、太孤单,孩子生下来就算了。”
  1988年4月,已经30岁的汪庆刑满释放,走出了劳改农场。
  汪庆:“当时我回头都不回头,好像笼中的鸟飞向天空一样。”
  走出监狱后,汪庆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法院申诉。由于原湛江地区中级法院已经不复存在,他向继续行使湛江地区中院职权的茂名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茂名中院在1989年对汪庆的申诉作出答复,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申诉无理,予以驳回。
  汪庆:“心里很悲哀,我感觉到很无奈。”
  此后的几年是汪庆的再创业时期。和过去一样,他仍然是在流通领域工作。和过去不同的是,他再一次富裕起来后没有人认为他有罪。1997年,汪庆把家从电白农村搬到茂名市,开始重享生活的欢乐,然而笼罩在这个家庭之上的仍然是挥之不去的阴影。
  汪庆的妻子谢梅姬:“人家说不是做沉香(犯罪),人家说是偷抢。”
  为了洗清罪名,汪庆向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司法机关、人大、政府寄发申诉材料。1998年,也就是改革开放20年后,汪庆的申诉终于有了回音。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庆案进行了再审,并很快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汪庆推销沉香有合法身份,其行为并没有违反国家对中药材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规定,不构成投机倒把罪。原审判决认定的其它犯罪事实也不存在,因而宣告汪庆无罪。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冯开溪:“1981年改革开放以后就不存在什么(奖金)利润暴利的问题了,它是上不封顶下不保底,鉴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认为他是无罪。”
  汪庆收到无罪判决是在1999年的1月11日,这是他的人生中最明媚的一天。
  汪庆:“当时在回家的路上,我一共看了30多遍,回家睡觉的时候睡醒了,我爬起了还看。”
  洗清罪名之后,汪庆决定要追回自己因冤狱而遭受的损失。在无罪判决当中提到要返还当年没收汪庆的财物,这其中最有价值的是近3000公斤的沉香,可是经过多年之后这些沉香早已不知去向。
  汪庆案原主审法官黄卫坚(电话采访):“我没有看到沉香在哪,知道没收但是具体财物在哪我是不太清楚。”
  通过学习法律汪庆了解到,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审判机关应当就其错误判决而对被损害人进行赔偿。于是他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要求法院赔偿其沉香损失、失去人身自由损失等共计1337万元。
  汪庆:“这个理所当然的你有损害就有赔偿。”
  2000年9月,汪庆收到了茂名市中级法院不受理其赔偿申请的通知书。茂名中院认为,赔偿义务机关不应当是茂名中院,而应当是当年作出有罪判决的原湛江地区中级法院。
  汪庆:“有点荒唐,湛江地区已经不复存在了,你怎么找湛江地区?”
  汪庆认为,原湛江地区中级法院撤销后,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茂名市中院应当对他作出赔偿。于是他再一次走上了申诉之路。与此同时,许多媒体也对汪庆的冤案进行了报道,这引起了茂名市人大的关注。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进文:“左的方面造成的这些冤假错案何止汪庆一宗?”
  为了使汪庆冤案能够得到彻底平反,茂名市人大与茂名市中级法院进行了协商。
  陈进文:“需要的话,当然可以立案了。”
  2002年1月,汪庆终于收到了茂名市中级法院受理其赔偿申请的通知书,这距离他当初被判有罪已经过了20年。
  主持人 肖晓琳:马教授,汪庆的这个遭遇的确令人感慨。他当年的沉香以及他在狱中这个受难的日子一起他提出赔偿要求是一千多万。首先我们想弄清楚,这个赔偿该不该赔?
  嘉宾: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然应该赔。
  主持人 肖晓琳:该怎么赔?
  嘉宾:人身自由丧失之后,国家的赔偿标准按照《赔偿法》的规定,应该是上年度国家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个赔偿额。也就是说,如果今天是赔偿义务机关汪庆的这个赔偿案件是2002年作出的赔偿决定的话,那么就应该按照2001年的国家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来计算赔偿额。
  主持人 肖晓琳:马教授,投机倒把这个词可能我们这个年龄阶段的人还能理解。我想更年轻一代的国家公民可能就不懂什么叫投机倒把犯罪了。
  嘉宾:投机倒把是我们国家特定历史时期的一个产物或者一个罪名。它主要是指在金融、外汇、工商很多行业的管理过程中利用了国家计划经济的价格和市场的价格这种差别来获取一些利益。实际上这是无可厚非的。按照我们现在的观点来讲,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这是遵循了市场规律。经营或者交易就是需要这样的人,但当时是视为大逆不道的违法违规行为。但后来在《刑法》修改过程中已经取消了投机倒把罪。
  主持人 肖晓琳: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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