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朱云方|编辑日期:2009-12-05 12:08:02|点击数: |发布:133
一位高中生,因未完成作业被老师打一耳光,受到伤害的学生不顾师生情面,一纸诉状将老师和学校告上法庭,提出索赔8万元的民事诉讼请求,这事在沂蒙山区引起反响。
据受理此案的山东省临沭县法院有关人士介绍,这是一起故意伤害自诉案件,该案的自诉人林某系被告人陈某所在学校的一名学生。今年1月4日上午,值陈某当课检查作业,林某将未做完的作业交了上去,陈某一看非常生气,说了林某一句,并抬手打了林某左脸一耳光。林某当时便说“老师,你把我耳朵打聋了”,陈某并未在意。中午放学回家后,林某觉耳鸣头痛难以忍受,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到医院检查治疗。后经鉴定,林某的左耳鼓膜有裂伤穿孔,构成轻伤。
几经周折,林某将陈某及所在中学推上被告席,要求依法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被告人陈某及其所在中学赔偿医疗费、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8万余元。
有关专家据此警告说,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教师“授业解惑”时要依法治学,切莫再抱着“不打不成材”的老传统不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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