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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给爱心设置不必要的障碍

来源:爱心社|编辑日期:2010-12-26 10:38:59|点击数: |发布:309

  自去年8月以来,云南财经大学毕业生严端素和20多名志愿者利用课余时间,在“平民教社”为农民工子女辅导作业。然而半个月前,严端素却突然收到昆明市五华区教育局的处罚决定书。
  
  关于处罚的具体理由是:“第一,辅导的地点不恰当,影响了附近一家正规培训学校的正常招生;第二,志愿者活动需要本着规范的原则,严端素他们的辅导没有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而且还对部分学生收费了,这就不能算是纯粹的志愿行为。如果不叫停,可能就会有居心叵测的人效仿,最后受伤害的仍然是广大家长和学生。”我以为,处罚理由有合理的地方,虽然“平民教社”没有挂牌经营,只是个像“小饭桌”一样的称谓,但毕竟是有组织、有一定规模的活动,说他们“未经教育部门注册登记,擅自招生办学”,并要求“走正规的程序,完善办学手续”,对此还不能不接受。集体性质的爱心行动同样要依法进行,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这也是保护自己的方式,不必抵触。
  
  然而据媒体调查,这些志愿者为农民工子女提供辅导,基本上都是免费的,所以才赢得了口碑。严端素并没有否认以前针对初中生有少量收费的事实,她说“我们的志愿行为要想一直做下去,没有经费保障肯定不行。”他们是用辅导几名非农民工子女,收取总共2300元,用于购买教具,就此认为志愿行为不纯粹,实在难以服人,对广大志愿者的爱心是极大的伤害。如果有关部门本着爱心在管理上提供更多服务,在法理上进一步厘清志愿行为和经营行为,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而不是简单地处罚,相信受过高等教育的志愿者们就没有那么多委屈。
  
  最不能让人接受的是,说他们辅导的地点不恰当,影响了附近一家正规培训学校的正常招生。看来,说五华区教育局服务水平不高真是冤枉了他们,报道中没有透露正规培训学校的正常招生如何受影响,如何对“平民教社”不满,但“皇帝不急太监急”,自然有教育局帮正规培训学校“清扫门前雪”。我不解,哪条法律规定在五华区龙泉路不能开展志愿者活动,哪条法律规定正规培训学校附近不能有“非正规”辅导?而且,“平民教社”的服务对象是农民工子女,莫非那些正规培训学校觉得农民工是财神爷,没到他们那里烧钱他们就活不下去?如果这理由成立,那么学雷锋活动也别搞了,“雷锋”走到哪里,附近的正规经营户利益都会受损。
  
  我接触过“平民教社”的组织者“真善美书屋”,在那里听过讲座,知道有一群怀抱理想的大学毕业生正用他们的行动,传承着平民教育的薪火。
  
  平民教育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两千年前孔夫子提倡“有教无类”,让平民的孩子和贵族子弟一起上学,这就是平民教育理念的体现,近现代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晏阳初、梁漱溟等先生推行乡村教育,使平民教育思想不断成熟,成为面向普通老百姓、面向广大中低收入者的教育。平民教育注重每个人受教育机会和权利的平等,教育人们做一个寻常的人,读平民的书、说平民的话,长大做一个遵纪守法、勤劳、诚实、有爱心、不走捷径、有正义感的合格公民。平民教育对消除城乡差别,克服片面发展精英教育带来的消极影响,对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功不可没,自然会与精英教育和教育产业化路线发生冲突。可以说,“平民教社”遭遇的难题是教育平民化和教育产业化“两种路线”交锋的结果。从现在的报道看,平民教育的力量太弱小,爱心行动的门槛太高,当地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能否主动担负爱心教育和平民教育的责任,至少不设置不必要的障碍?人们在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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