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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部电教设备扣分细则

来源:钱姬君|编辑日期:2009-11-28 11:26:28|点击数: |发布:248

外媒部电教设备扣分细则
为规范我校教室电教设备的使用,使电教设备能更好的为教师日常工作服务,特制订以下条例:
1. 各班级应保持办公电教设备的清洁,定期用干抹布擦拭电教讲台内外,讲台内外不准堆放书籍,运动器材等物件,以免造成电线短路及设备散热不良等故障,影响教学。(违反本条扣0.1分)
2. 不得私自移动电教设备摆放位置,如键盘不准拿上讲台;鼠标不准放入键盘托架上;音响线不准插到前置音频口;不准私自搬出电脑主机或者拆开电脑主机等。(违反本条扣0.1分)
3. 严禁拔掉电教设备的插头,不得占用任何电教设备的插座进行手机、MP3等移动设备的充电。(违反本条扣0.1分)
4. 教室电教设备只为教学服务,未经允许不得利用课余时间放电影或其他视频、听歌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若确需使用须经班主任同意并签署批条交现技组后才能使用。(违反本条扣0.1分)
5. 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或其他和教学无关的软件。(违反本条扣0.1分)
6. 不得故意损坏讲台门锁,若发现讲台破损,由电教委员及时与总务处联系。(违反本条扣0.1分)
7. 投影仪的使用注意点:
1) 课间、中午休息期间、活动课、体育课、阅览课、实验课、晚自修等非在教室上课的时间段,必须关闭投影仪。(违反本条扣0.1分)
2) 投影作业、习题等内容,需由班主任向信技组打批条,经信技组同意后方可投影。投影时间限定在第一节晚自修内,其余时间均视作违规。(违反本条扣0.1分)
现技组
200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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