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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0宿管部检查细则

来源:俞媛媛|编辑日期:2010-03-18 16:54:39|点击数: |发布:256

2010宿管部检查细则
A.物件摆放
1. 床铺整洁整齐,被子、毛毯、衣服叠放整齐,床上小件物品摆放整齐,空床上物品摆放整齐。
蚊帐一律统一挂起。
2. 除了冬季另行通知时,大件外衣(如羽绒服等不可折叠)可挂在靠墙床内侧,其他时期除装饰品外,不准在室内(包括床架、脸盆架、任何吊线处)吊挂衣物、衣架、毛巾、伞、包、袋子等任何物品(可在门后贴挂勾挂置相关物品)。窗台上不能放物(除装饰品)。
3. 箱子、面盆、毛巾(毛巾折叠放在面盆里或挂在面盆边上)、碗杯放置统一、整齐、有序。
4.热水瓶一律整齐放置于系数台下。
5.脸盆架下不能放置杂物(肥皂、沐浴露、洗发精等)
6.鞋子整齐地放置于床沿内(有床沿布,床底一律不检查)。
7. 前上的玻璃窗不能挂或贴任何东西,包括装饰品(女生寝室除外)
8. 阳台的窗台不能放任何东西。水龙头下的台子,可以倒放拖把,不能放其它物品。
阳台可整齐摆放卫生工具。
B. 卫生清洁
1. 地面要大体干净,没有明显纸屑或者发丝。
2. 及时清理垃圾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3. 室内保持空气清新。厕所不能有异味。
4. 爱护寝室墙面,不乱涂、乱刻、乱挖,墙面干净整洁无球印鞋印。(若有历史陈迹,用贴图遮盖)
5. 保持门、窗上无明显污垢,窗弦没有灰尘。(包括卫生死角、蜘蛛网等)
6.洗漱台没有牙膏渍等明显污痕。
C. 就寝纪律(敲门第一次为提醒,第二次扣分,不允许开门解释
1. 不准讲话、走动、大声翻动东西。
2.不得使用手电筒,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使用手机。
3. 熄灯后10分钟内不准进出寝室或者在走廊等处逗留(除非特殊情况需说明)
4. 夜间使用厕所不能开灯。
5. 不准敲墙壁。
6.晚间就寝纪律检查时,为避免影响其它同学就寝,不得开门说单。
如有特殊原因,第二天向干事说明情况。
D. 其他纪律
1. 不准向窗外、阳台、走廊泼水或扔杂物。
2. 不得在寝室区打球、猜拳、玩扑克、起哄及大声喧哗。
3. 不得私拉电线,不得换大功率灯泡,不得使用电热毯,严禁使用任何个人电器。
4.电扇插头必须插上。离开寝室后须关门(钥匙不可插在钥匙孔上)关水,关电.若门,灯等有故障,须向总务处开相关证明.
不得故意损坏寝室内公共设施。
5. 生活委员开会不能无故迟到及缺席纪律与内务检查。(迟到以迟10分钟为准)
早上6:30开始检查,晚上就寝纪律9:30开始检查。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找人代替检查。否则一律视为迟到。检查具体集合地点因干事而异。
生活委员须严格仔细根据宿管部检查细则,规范检查。(工作不认真,3次以上由干事扣工作分)
生活委员如有事请,必须找人代替,检查。否则一律视为迟到。
6. 撤单申请书,如若同意,需要检查人签名。
扣分情况注明:A.B.C.D.各项中每人每次扣0.1分 ,毛巾未叠2条以上扣0.1
E. 结分情况:总分10分 包括:
基础分(5):宿管部各干事内务检查及纪律检查反馈。(0.1分各一项)
生辅分(5):生辅组的批评。(0.1分各一项)
工作分(2):各班生活委员的检查工作。(0.1分各一项)
F. 加分: 星级寝室:五星级加0.2;四星级加0.15;三星级加0.1
免检寝室:评上星级寝室有资格申请免检寝室,再结合平时扣分情况和寝室活动参加情况,全校最多评出3个免检寝室,有效期为二个月。日常检查改为不定期抽查,抽查有三次扣分的,取消其免检。
优秀生活委员:评上后该委员所在班级每人每次加0.2分
(其余寝室文化加分活动另行通知)
G. 评分方法:10—所扣分数+所加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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