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日期:2010-03-11 09:16:35|点击数: |发布:45
中国全国人大年度例会正在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来自壮族和毛南族的三位少数民族代表10日表示,法律中的民族平等原则已在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实践中得到了贯彻落实。
《选举法》中的民族平等原则,是指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蒋向明是一位毛南族代表。他认为,在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中,各民族无论大小一律平等。
蒋向明说:“我是毛南族代表,是人口较少民族代表,我们这个民族在全国不到十万人,是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22个人口较少民族之一。我们这个民族在每一届全国人大中都有一个代表。(但)如果按照人口比例选举的话,我们十万人,不可能有一个(全国)人大代表。这就体现了民族照顾的原则,说明我们国家民族无论大小都一律平等。”
来自广西的壮族全国人大代表韦柳春女士是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教授。她不仅认同此次对《选举法》的修改,更建议要做好普法工作,让基层民众特别是青年学生更深入地了解选举程序和修改内容。
韦柳春说:“我对《选举法》修正案是赞成的,随着改革开放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逐步增加一些新的内容,也是及时的。在各基层居民、农民中要做宣传,让他们熟悉各种程序。特别还有大学生、中专生。在大学生这一块,《选举法》要进入他们的公共教学课堂,中学的课程也要步入这些,增加他们的政治意识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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