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8年暑期新课程通识培训的几点说明
来源:刘海|编辑日期:2009-10-13 09:20:19|点击数: |发布:43
1、 按教育局人事局的相关规定,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须取得继续教育培训学分48学分,参加职称评定的教师当年必须取得48学分。
2、 每位教师必须取得新课程通识培训上岗证(并获得24学分),今年是通识培训的最后一年,没有参加过培训的教师必须在今年参加培训。已参加过培训的36位教师(见相关名单)可凭培训合格证换取上岗证。
3、 完成校本培训的教师每年可取得24学分,不足的24学分由各位教师通过选择其它培训途径获得。
4、 经学校同意,教师参加相应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培训费用及公交交通费由学校承担。
请各位教研组长及相关负责同志于6月16日之前将所属部门教师参加通识培训的时间汇总后上传至ftp://王红元文件夹内。(三个时间段选其中之一)
鄞州中学 教务处
200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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