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杰|编辑日期:2009-11-17 18:58:07|点击数: |发布:42
胜一分、胜一局和胜一场
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胜一球即胜一分。
比赛的前4局以先得25分,并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为胜一局。当比分为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为胜一局(如26:24,27:25)。决掂局以先得15分,并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获胜。当比分为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为止(如16:14,17:15)。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最多比赛5局,先胜3局的队为胜一场。
l 关于“自由防守队员”的规定
1.各队登记在记分表上的12名运动员中,可选择一名队员为“自由人”,并在其姓名旁注明“L”字样,其号码与首先上场的6名队员一样,也必须登记在第一局的位置表上。
2.“自由人”必须穿着与其他队员不同颜色(或不同式样)的上衣。
3.“自由人”可以在比赛中断和裁判员鸣哨发球之前,从进攻线和端线之间的边线处自由进出,换下一后排队员,不需经过换人过程,也不计在正常换人人次数内,其上下次数不限,但在其上下两次之间必须经过一次发球比赛过程。
4.“自由人”不得发球、拦网、和试图拦网。
5.“自由人”在任何地区(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都不得将高过于球网上沿的球直接击入对区。
6.“自由人”在前场区及前场区外无障碍区进行上手传球,当传出的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时,其他队员不得进行进攻性击球。当他在后场区及后场区外无障碍区上手传出的高于球网上沿的球,其他队员可以进行进攻性击球。
7.“自由人”受伤,经裁判员允许可由登记处在记分表上的任一队员替换,受伤的“自由人”在这场比赛中不得再参加比赛。替换受伤“自由人”的队员在这场比赛中仅限于以“自由人”的身份参加比赛。
l 发球犯规与判罚
一、发球击球时的犯规
1.发球次序错误
某队未按照记分表上所登记的发球次序发球为发球次序错误。取得发球权队的6名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由轮到后排右的队员发球。
记录员在比赛中负责对每一发球轮次进行核对,发现发球次序错误,立即示意(用铃或汽笛),及时报告第二裁判员,再由第二裁判员通知第一裁判员,最后由第一裁判员作出判罚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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