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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聊斋》正名

来源:毛刚飞|编辑日期:2009-12-01 19:03:43|点击数: |发布:35

为《聊斋》正名

毕旋

世人于《聊斋》一书多有误解。此话怎讲?一日携此书去表姐家,正欲阅读,忽闻表姐正色道:“你怎么在看这种闲书,狐鬼蛇仙,满篇荒唐,堕人心志,于学业何益?”正欲辩解,表姐已拂袖而去,心下颇为之报不平。

私底下思忖,持像我表姐一样观点的人定不少。这种现象,真令我喜忧参半。何解?现今社会,传媒技术空前发达,将名著翻成电影、电视剧正是当下流行之举。这是好事,普及名著,正是发扬传统文化。但是对于看过原著的人,再看看这些电影、电视剧,恐怕要大大失望了,能尊重原著的实在太少,多是曲解原著,夸大某一情节,以愉悦世人耳目。于《聊斋》也同样如此。我尝看过几部以《聊斋》为题材的电影,多是港台片,看完后真是欲哭无泪。撇开是否尊重原著(这要求着实太高?)不说,里面充斥着诸多不健康的镜头,无怪乎大人们都不准小孩看《聊斋》,至于将《聊斋志异》列为禁书,也在情理之中了。此其一;《聊斋》用文言写成,为普及此书,市面多是白话本,而这些白话本的质量也是参差不齐。有些版本为迎合低俗之流的胃口,原本在原著中一笔带过之处,在这里却大书特书,有些大胆的描写真令人面红耳赤。您说,这种书大人会让小孩看吗?此其二。嗟乎!凡此二端,终至《聊斋》不为正道所纳,其可怪也欤!

子曰: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此话的另一层意思是,君子于其所知,则要公正公平地评价。面对这种情况,我这个读过原著的人就有话要讲了。

误解一:《聊斋》一书,多记载妖魔鬼怪之事,读之有何益?曰:不然。诚如序中所说“事无论常怪,但以有害于人者为妖,故月食星陨,鸠占鹊巢,石言龙斗,不可谓异;惟土木甲兵之不时,与乱成贼子为妖异耳。”蒲松龄记载这些看似荒诞不经之事,“其论断大义,皆本于赏善罚淫与安义命之旨,足以开务而成物。”

误解二:《聊斋》一书,正迎合世人猎奇之心理,无文学价值。曰:此言差矣。翻看此书,你会为留仙用词之细腻,描绘之精当所叹服,请看“乱山合沓,空翠爽肌,寂无行人,止有鸟道”,“门内白石砌路,夹道红花,片片堕阶上”。全书塑造了一个个性格迥异,有血有肉的人物,如“置身青云,不忘贫贱”的王六郎;愚昧无知,以头触壁的王生;虽身为狐妖,但心地善良,治病救人的娇娜;才华横溢,但“所如不偶”的叶生等。更为可贵的是,每篇故事之后,都有作者的一番议论,是谓“异史氏曰”,或臧否人物,或阐明道理。《瞳人语》一篇告诉人们“轻薄者往往自侮也”;《蛇人》一篇借蛇之“恋恋不忘故人”,以讽刺当时人们落井下石的行为;《鬼哭》一篇阐明“邪怪之物,惟德可以已之”,劝“天下大人先生,出人面犹不可以吓鬼,愿无出鬼面以吓人也!”,凡此种种,不可胜言。

我以为《聊斋》一书,实为一奇书,人生百态,尽皆在此。但凡奇书,一开始势必不为世人所理解。蒲松龄写完此书后大概也知道这一点,故其曰:“嗟乎!,惊霜寒雀,报树无温;吊月秋虫,偎阑自热。知我者,其在青林黑塞间乎!”倘留仙地下有知,阳间尚有一不量力书生为其书正名,乞愿世人能慧眼识奇书,也该欣然而笑吧。

(文章收到,阅毕,文字清通,材料厚实,论述有力,很好。 对于《聊斋》一书,世人确实有太多误解。尽管小说也描写到了相关的儿女之情,但是大多含蓄,且有所寄托,或警戒或讽刺。蒲松林是一个世界级的大师,完全可同契诃夫、莫泊桑、欧亨利媲美,个人认为甚至有超越他们的地方。 我觉得读聊斋应该是一件明智的事情,而且常读常新。 等待着你的作文,也很乐意和你作这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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