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刘明|编辑日期:2009-11-30 08:59:41|点击数: |发布:156
一、外借书刊每逾期一天罚款0.05元;借出复印未当班归还者,每逾 期一个班次罚款0.50元。 二、读者应在寒、暑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2周内还清。超过2周按逾期处理(罚款从逾期之日起计算)。 三、读者到外地出差、学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班主任、教研组)出具书面证明,允许延期十天归还。超过十天,按本规定第(一)条办理。
2001.6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