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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遗失书刊赔偿规定

来源:刘明|编辑日期:2009-11-30 08:55:54|点击数: |发布:156

  一、以单本计价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款;以全套计价的图书,
遗失不超过全套册数一半者,按全套书价的1倍赔款,超过全套册数一半者(含一半),按全套书价的2倍赔款。
 二、进口中文图书及外文原版书,参照中国进出口公司外汇价折合人民币,按原价的5倍赔款。
 三、国内出版的期刊(包括现刊和合订本期刊),遗失一册,按全年价、
的三至五倍赔款;进口外文期刊,参照外汇价折合人民币三至五倍赔款。
 四、读者遗失书刊,办理赔款手续后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刊、或自行购买到同一版本的新书刊者,按赔款金额退款,收书刊加工费2元。
 五、读者遗失书刊,应在归还期内办理赔偿手续,如超过应还日期仍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即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追缴逾期罚款。

                       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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