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林强|编辑日期:2009-10-09 15:08:04|点击数: |发布:54
1、电教室是进行影视课堂教学的重要场所,其他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入内。
2、为保证影视教学的正常进行,电教室内的桌椅等辅助设施,不准挪作他用。
3、室内影视设备及计算机,非经培训的教学人员及非教学人员不得开机使用。
4、学生排队进入电教室后,按指定位置坐好,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在室内吸烟、吐痰、乱扔纸屑等。
5、使用完毕后,操作人员必须逐项检查设备是否齐全、有无损坏、关闭设备电源,认真填写《计算机使用登记簿》、《录像机设备使用登记簿》、《放映机使用登记簿》,关闭总电源,做好善后工作,方可离开。
6、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仪器损坏者,除对本人严肃批评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对不听劝阻、有意破坏室内设备者应取消其使用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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