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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设备保管维修制度

来源:林强|编辑日期:2009-10-09 15:06:45|点击数: |发布:54

1、电教设备和教材是学校的重要财产,必须分别登记下账。

2、电教教师要根据设备的性能、特点分类存放在专用的电教室和橱架内,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光、防震、防锈、防火、防爆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状态。

3、必须具有防火、防盗性能的专柜、箱保存,并加双锁,学校要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的教师和电教教师共同保管。

4、学校电教设备,应有电教教师定期保养,及时维修,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者其它事故,应及时追查原因,对丢失的设备应尽量追回,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必要时适当处分与赔偿。

现代教育技术组
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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