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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子女统筹医疗申报

来源:许瑶娟|编辑日期:2009-12-07 11:51:29|点击数: |发布:278

通知

2010年度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申报工作开始,请已参加人员再次办理确认手续,新参加人员请准备相关资料交财务室许老师处,截止时间12月12日。详细请看下面有关文件。

附:鄞劳社 [2009] 60

关于做好2010年度鄞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离休干部配偶和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政策的意见》(甬政办发〔20033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鄞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以下简称子女医疗统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国家机关、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上单位中未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工作人员不在范围之内),其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11231以后出生)且尚未就业的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但仍就读高中、中专、职高、职技校的子女,需凭学校证明且经参加统筹方父母单位同意后可延长1年)。

二、办理程序

(一)申报

各单位接通知后,应及时核对修改区医保中心寄发的《2010年度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见附件1)。增加的人员,另行填报《鄞州区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其子女父(母)所属单位变动的,必须填写原医疗统筹号码。同时还需正确填报《鄞州区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费缴纳单》(以下简称《缴纳单》,见附件3)。

各单位可持核对修改后的《花名册》、《申报表》和《缴纳单》原件到鄞州区医保中心办理申报手续(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第31号、32号窗口,鄞州区体育馆内)。

(二)缴费

各单位凭审核后的《缴纳单》和转帐支票到到鄞州区医保中心财务部门办理缴费手续(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第35号、36号窗口)。

(三)统筹证卡申领、更换

新增人员和更改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单位凭《申报表》和核对修改后的《花名册》原件,并随带原医疗统筹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鄞州区医保中心办理证卡申领或更换手续(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第27号、29号窗口)。

三、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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