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章彭敏|编辑日期:2009-10-11 15:11:06|点击数: |发布:34
一、政府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通用性货物。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包括一体化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绘图机、PC服务器、空调器、纸张、交通工具(轿车、越野车、卡车、载客汽车、专用汽车、摩托车)。
单项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锅炉、船只、家具、炊事设备、执法部门服装制作、通讯设备、网络设备(含信息化系统和整体采购的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发电设备、档案和保密设备、图书资料、燃料。
2.专业性货物。单项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电梯和起重机、中央空调系统、灯光及音响设备、监控设备、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农用机械设备、消防设备、警察设备和用品、专用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专用仪器设备、水利专用仪器设备(水保、水文专用仪器设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
(二) 工程类。预算金额在30万元至5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装修、拆除、修缮等。
单项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服务类。印刷(定点采购)、公务车辆保险、公务用车维修和加油、物业、单项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软件开发。
二、采购限额标准
除政府采购目录外,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也应当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预算金额一次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 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四、本目录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另行公布。(《中国财政报》、鄞州区人民政府网(www.nbyz.gov.cn)等为本区指定的政府采购重要信息的公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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