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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中学财产清查、登记方法参考(分室登记)

来源:章彭敏|编辑日期:2009-10-11 15:09:04|点击数: |发布:34

一、固定资产登记标准(仅限各办公室、教室、寝室、木工间、发电房、理发店等,由总务处负责)

1、 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专用设备。具体为(1)交换机、计算机、打印机等网络设备。

2)投影仪、电视机、音响、录音机、幻灯等设备。

3)发电机、配电设备、锅炉等大型设备。

2、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及不到500元但大批购入的办公设备。具体为(1)橱、柜、桌、椅、电扇、空调等

2)各室用的其他设备,如某项专用工具等。

3、 存货: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及不到200元但大批购入的低值易耗物品。

二、各馆及部门由专人负责登记(下属分室可分别登记,登记标准按第一条)

1、科学馆------物理------陈怀琴

------化学------邱维孝

------生物------俞亚奋

2、图书馆------蒋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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