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章彭敏|编辑日期:2009-10-11 15:04:53|点击数: |发布:34
一、 财产管理体制:
1、 学校财产管理由校长室统一领导,总务处具体落实,财务室、保管室及各使用部门统一管理。
2、 校长室分管领导、各处负责人及所属的使用部门责任人都具有管理及监督责任。
3、 学校成立专门的财产清查小组,对各部门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
二、 财产管理方式:
1、 凡购入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资产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物品需按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入帐、并落实使用责任人和保管员。
2、 财会人员和保管员要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固定资产登记卡,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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