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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县中学固定资产及存货保管条例

来源:章彭敏|编辑日期:2009-10-11 15:01:05|点击数: |发布:34

(一) 固定资产及存货的具体管理办法

一、 固定资产及存货的采购

(见20003月制定的《鄞县中学采购供应制度》)

二、 固定资产及存货标准及入库手续

学校保管员对按规定购入的物资及购物发票验收无误后,采购人员及学校保管员在购物发票上签名;并对单件在200元以上及不到200元但大批购入的物资在校产登记单上分别进行固定资产或存货的详细登记并签名;然后一并交审批人审批;出纳人员审核购物发票具有经手人、保管员和审批人的签名后方可办理报帐手续。

三、 固定资产及存货的领用:

使用部门的指定保管人向学校保管员领用物资时,必须在校产登记单上签名。校产登记单一式二份,一份送交财会室入帐,一份作为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或存货明细帐的凭证。学校保管员应及时、定期与学校财产总帐核对,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

四、 固定资产及存货的清查:

学校固定资产及存货的清查方式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每年年度末必须进行一次清查,对于盘盈或盘亏物资查其原因,落实责任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调整帐面数量及金额,做到帐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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