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章彭敏|编辑日期:2009-10-11 15:20:39|点击数: |发布:34
1. 校医是医务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是学校领导在卫生保健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在市、区卫生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积极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并认真贯彻学校卫生有关文件及参加业务会议和学习。
2. 根据市、区教育、卫生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年度或学期学校卫生保健计划,提交校长审阅后,付诸实施。期末做好总结。
3.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4. 负责组织学生进行预防接种,并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期发现、早期隔离、早期治疗,控制蔓延。
5. 定期组织学生健康检查、监测,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及时总结、统计、分析及反馈。
6.认真开展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做到情况明,防治措施具体,使患病率逐年有所下降,切实做好学生的急救、转诊等工作。
7. 要经常积累学生健康、生长发育、疾病、因病缺课、死亡、运动外伤等各种资料、数据,及时总结、分析并上报教育、卫生部门,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8. 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指导、监督。
9. 对教学、体育、劳动、饮食(水)、环境和个人卫生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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