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中学基本建设施工场地安全管理办法
来源:章彭敏|编辑日期:2009-12-01 15:54:10|点击数: |发布:34
学校基建工程施工场所人员复杂,为使校园安全和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特制订下列规定:
一、基建施工必须按合同执行,甲、乙方各使其职,各负其责。
二、组建施工现场的治安组织,落实各项安全责任。
三、开工前,必须登记施工人员花名册,做到三证齐全,交校门卫,并在邱隘派出所办好治安联防登记手续。
四、学校基建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火灾隐患及施工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工地项目负责人必须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六、工地内严禁斗殴、打架、赌博、偷窃及各种不文明行为出现,违者按邱隘镇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加强门卫和夜防队值班制度,特别要加强工地夜间巡逻,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校领导。
八、工地应采用全封闭式施工,施工人员不准随意出入校园教育及生活区。师生无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九、未经批准登记和办理手续的外来人员,不准在学校基建工地住宿,施工人员夜间外出必须遵守工地作息制度。
总务处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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