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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中学教师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章彭敏|编辑日期:2009-12-01 15:51:24|点击数: |发布:34

一、 一、 凡入住校内的教工,应遵守学校的有关安全制度,尤其是学校的门卫制度。
二、 二、 教师离开宿舍应关闭门窗,切忌因贪图方便,致使小偷有机可乘,对各种不速之客要进行查问,提高防盗意识和安全住宿意识。
三、 三、 教师宿舍内需要安装大件用电电器,应事先向总务处说明登记,由总务处统一安排解决。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热器。
四、 四、 教师不能擅自改变房间的结构、强电、弱电的布线等,由此引起的事故肇事人负全责。
五、 五、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住外来人员,确有困难,由总务处安排解决。
六、 六、 全体住宿教师应安全用电、用煤气,一般情况下,不使用明火。
总务处
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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