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章彭敏|编辑日期:2009-10-11 16:31:01|点击数: |发布:34
为了加强学校的采矿供应管理,充分利用学校有限资金,避免过乘采购或重复采购等浪费现象,杜绝采购中不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采购供应小组:在校长室领导下,由总务处主任负责,具体由总务处一名副主任操作,负责采购、供应,协调全校各处、室、部门所需的仪器、设备、物品等。
二、采购小组负责采购的物品:
学校各部门所需的教育、教学、科研、生活方面的仪器、设施、设备、药品、文体用品、办公用品、图书资料、日常用品、建筑材料、水电配件以及食堂所需的设备、设施、主食(大米、米粉)、煤、油和小卖部供应品等。
三、采购部署:
1、各部门需购的物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请各处室领导。一次采购200元以下由各处主任审批;一次采购200元以上的报请分管校长批准;1000元——5000元的由分管校长会同后勤校长商定;5000元以上,须报请校长审批。
2、有关领导批准后,交总务处采购小组采购。一般物品,可提出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要求,由总务处人员采购;专业性强的用品,可由专业人员会同采购人员共同采购。
3、凡规定由政府采购的物品由“政府采购”,教委规定由仪器站或其他定点单位供应的物品,一般先向定点单位采购。
4、外出采购,一次性金额50元以上的,应由两人以上共同采购。一般物品由总务处两名采购人员办理,专业性强的物品由一名总务处人员和一名或(以上)专业人员共同采购。
四、采购原则:
除政府采购、定点单位供应以外,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质量优先,价格优先,尤其是数额较大或长期供应物品,采购时要形成竟争机制,专业物资还应考虑售后服务等。
五、入库及报销:
物品购入后,做好入库、登记等工作,入库人或使用人要把好数量、质量关,并由采购人、入库 记人或使用人签字再由有关领导签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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