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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中学总务处教职工奖惩条(面上)

来源:章彭敏|编辑日期:2009-10-11 16:29:27|点击数: |发布:34

为了后勤服务做到超前、优质、高效、规范,进一步发挥工作主观能动性,同时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原则,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务面上所属教职工,凡认真,圆满完成本月工作任务,没有违反党纪国法及校纪校规,无责任事故的,照常发给月基本奖。(计月工资的临时工按月工资二分之一算、计日工资的临时工按十五天工资总额算,此额仅为奖金作依据)

二、达到下例的任何一条,经主任会议审定,酌情按该人员月基本奖10%——100%给予奖励。

1、工作特色出色,敢于创新,有显著成效者;

2、工作量明显超负荷者;

3、工作态度好,质量高,解决师生需求和困难快速高效,受到一致好评者;

4、受辱不怒或见义勇为者;

5、区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或论文者。

三、遇下列条件的任何一条,经主任会议审定,酌情按该人员月基本奖10%——100%进行扣发。

1、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工作失误,造成对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影响的

3、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获取馈赠、回扣、有价值帮助的;

4、因门卫管理不善、保卫值班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事故的;

5、因清卫工作不及时到位,导致重要场所公众形象不良的;

6、因绿化管理不妥,造成环境影响的、花卉草皮意外死亡的、发生大批虫害的、机械设备非正常性损坏的;

7、因失职造成非正常性停水、设备设施不及时修复的、下水道阻塞、粪便外溢造成环境污染的。

8、因失职造成非正常性停电、设备设施不及时修复,导致安全隐患及事故的、影响正常使用的。

9、因失职造成桌椅、门窗、床铺、门锁破损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10、因失职造成建筑工程质量差,产生建筑隐患及财物损失的。

11、因失职造成财产物资腐烂霉变,超量积压、流失、被盗、失火等损失的。

12、因失职造成支票掉失,进行违规财务操作,财会档案紊乱或经济损失的。

13、因失职造成采购物品不符要求,质量差,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

14、因失职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的。

1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工作质量差或贻误工作时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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