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章彭敏|编辑日期:2009-10-11 14:42:04|点击数: |发布:34
为贵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各食品加工、销售、饮食卫生“五•四制”。切实把好“病从口入”关,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食物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一、 膳食科设卫生检查小组,各餐厅设卫生员(兼),科长直接领导、布置上级卫生部门的检查、指导,接受用膳者的监督,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二、 非饮管人员(领导、卫生检查人员除外)不得进入厨房和熟食间。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不合要求的人员及时调离。全体炊人员必须经过二级或一级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 请校医务室或卫生部门人员每学期为炊事人员上饮食卫生和营养卫生课,并经常对各餐厅进行营养卫生、饮食卫生的指导与监督。一旦发生食物性疾患立即报告区、校领导
四、 餐厅、工作场所的卫生实行划区包干,落实到人。
五、 各餐厅(组)的卫生工作列入当月考核内容,对不合规定卫生要求的予以扣分。
六、 餐厅、工作场所必须天天几小扫,每周一大扫,每件工作做到“落物清”,经常保持餐厅、工作场所的整洁。备菜间每天必须紫外线消毒2次以上(时间1小时)
七、 库房做到整齐整洁,食品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用的原则。
八、 荤素采栋净分槽洗清,切配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九、 根据食品卫生要求,做到:
1、 食品道道验收,对腐败变质(含过保质期)的食品,采购人员不买保管员拒收,厨师(或炊事员)不加工,服务员不出售。把好食品的各个卫生环卫,保证饮食安全。
2、 生熟样样分开:操作人员分开,盛具、开具分开,冰箱(库)存、放分开。
3、 分具件件清毒:熟食盛具、刀、出售用的工用具,使用前严格消毒,同时做好消毒后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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