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思想政治》介绍了一些法律常识,而依法治市又是宁波市的既定战略目标。如何将实践与课堂结合起来,真正使法律知识深入学生实际生活,让他们从小学法、守法,树立法律意识,并进一步让他们的言行在家庭中产生作用,进而去影响社会呢?这是否该是教育更深层次的意义呢?对中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特别需要生动活泼的教育材料和形式,空洞的说教,是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大忌。为此,我在高中思想政治课中尝试着改变上课的形式,改变传统的座位排列,而采用庭审的课堂布置进行模拟法庭的尝试,收到了意想不到了效果。
一、模拟小法庭的具体操作流程
第一步:组建法庭
在学生中公开招聘“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检察官”“律师”及“陪审团”,成立少年模拟法庭。
第二步:寻找案例
由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找出自己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可以是自己亲身经历的,也可以是自己看到的或者通过传媒了解到的)写成民事或刑事诉讼状,向少年模拟法庭提交。例如我在教学“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出示了一则真实的案例:某女青年到超市去购买物品,但在走出时,大门的警报器响了,而超市工作人员怀疑她有偷窃的行为,随后女青年被一名保安人员截留并进行检查,当保安检查完毕后,没有发现可疑物品时,要求女青年脱下衣服进行检查,遭到女青年的拒绝,但在保安人员的坚持下,还是进行了检查。事后女青年觉得自己冤屈,所以向法庭提起了诉讼。
第三步:开庭审理
学生选出有代表意义的案件后,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利用课堂进行开庭审理。
为使庭审的通畅、精彩,庭审前应由专业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准备。这些准备工作主要有:(1)分析案情;(2)搜集证据;(3)书写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4)为法庭辩论准备材料等。在这个案例中,学生分工负责,原告、被告、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远离校园的各种形象在学生的模拟法庭中得到了充分的体验和展示。
开庭审理程序:
1、队员入场;
2、介绍队员;
3、案情介绍;
4、起诉与答辩:(1)原告方宣读起诉书;(2)被告方宣读答辩状。
5、法庭调查取证:(1)原告方举证;(2)被告方举证;(3)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6、 针对案件事实交叉提问。
7、 法庭辩论:(1)原告方发言;(2)被告方发言;(3)自由辩论。
8、 最后陈述。
整个庭审过程中,辩论尤为精彩,双方辩护律师进行了激烈的舌战,现摘录片断如下——
原告方认为:超市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以下八大权利之一受侵犯都算侵犯消费者权利,均属违法行为。即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而被告方则认为:超市有超市的规章制度,检查是为了防止货物被盗……在国外,偷一毛钱就可以判刑,但在咱们国家,小数额的偷盗就不算违法,超市保安如果不处置小偷,送警后,对他们一般只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通常教育后就放了,因而超市成了一些人偷盗的对象,积少成多,超市损失很大。
原告方又进一步申辩:许多超市以“失窃严重,不堪重负”为借口,或明或暗地侵犯消费者权益,这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实际上管理不善才是失窃的根本原因。根据我们统计,在超市失窃中,员工内盗和内外勾结盗窃占到失窃总额的80%。因此,超市加强管理和对员工的诚信教育,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不应保留那些实际上起不到多大作用但又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做法。
小法官们经过一番思索和讨论,最后公正的判决认为:超市应对女青年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第四步:师生点评。
法庭辩论结束后,由专业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当然,在教师点评之前也可以先由学生进行点评。
二、体会与反思
通过这个案例的模拟训练使学生理解了为什么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侵权后求助哪些司法机构?以及具体解决的途径等。这一节内容学生难以理解,但通过具体案例,学生轻轻松松地理解了许多难点。学生把自己融入到了具体的案例之中,充分运用了自己的丰富现象力和创造力,体验了当时的情景,较好地体现了学生是课堂的主人这一主体意识。
作为学习的主体,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学生必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模拟案件。他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他们的角色已经不是学生,而是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因此也就必须像律师那样工作。这不仅仅是一个角色的转换问题,而且是学生的地位和视角的转换。它对学生产生的潜在而深远的影响远远超出传统政治或法律教育模式的作用。举例而言,当一个人作为乘客坐车时,他不一定会记住行车的路线。但是,当他坐在司机的位置上时,他就必须认路、记路和分析路线。模拟法庭在一定程度上把学生置于司机的位置,成为学习的主体。因此学生必须主动地去学,从而在学习效果上也就会有根本不同。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即挑选或编写适当的案例材料、提供一般性指导、评价学生的表现,等等。模拟法庭中的老师应当切忌成为正确答案的提供者,切忌用自己的思维模式禁锢学生的思维,而是应当成为引导学生自行思考、从而由学生解决法律争议的路标或评论人。
几次试验之后,我发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甚至于课间十分钟,他们也会在走廊上因某个案例而争得面红耳赤。学生也积极主动地去阅读探讨一些法律知识,还积极向父母宣传;还有些学生看电视也喜欢挑《今日说法》、《案件聚焦》、《道德与法制》等一些法制专题来看。在这里我进一步体会到了教学不仅仅是一种“告诉”,更重要的是学生在情境中主动地实践、体验和探究。
但实践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亟待研究:
1、如何处理政治教师的法律专业知识与实际教学有一定差距,而繁忙的教学又阻碍了他们进一步进修的矛盾?
2、如何预防和处理在开庭准备和审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3、模拟法庭的准备需要大量的课外时间,这与有限的课余时间难权衡。
……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