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王红元|编辑日期:2011-02-28 10:23:05|点击数: |发布:70
关于征集或推荐鄞州区和宁波市2011年教育科学研究
规划课题的通知
各学校:
为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丰富学校发展内涵,推进“强师工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优化科学办学效益,持续深入地开展我区的实践性教育科学研究,根据《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和宁波市教科所的相关通知,经研究决定,从本通知之日起开始征集鄞州区2011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宁波市2011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由区教科室具体负责区级课题的征集和立项审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负责择优推荐市级规划课题24项(其中职教课题至少3项)。区级规划课题的正式立项通知由区教育局文件公布。
二、参加对象:凡属我区教育系统的所有教育行政人员、教师、职工均可申报。申报者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课题一经立项,申报人即为该课题的主持人。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课题负责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或申报表的封面与内页的“负责人”登记不一的;(2)一个人同时负责申报两项以上的;(3)2009、2010年负责承担各级教科规划课题而尚未结题的,不得再行申报同级及以下级别的课题;(4)已在市级以上机构(含社会学术团体)立项的课题。
三、各校任务:各区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初中、各镇(乡、街道)中心级小学择优申报1—4项。各点校、村校和幼儿园,可择优推荐1-2项。往年已在区级立项并有明显研究进展的课题,经修改后可直接填报市级课题立项申报表(附件2),不受上述数量限制,但在区教科室推荐市级课题时仍视同今年的区级课题,凭质量接受选择,并受本通知第二条关于“参加对象”的限制,且市级课题同一学校在同期限报一项。
四、课题范围和研究周期:课题选题范围可从基教、职教、成教、幼教等教育对象范畴和决策、体制、管理、师训、教育、教学、电教、心育等研究内容范畴划分,一般不予严格限制。为充分保证各校及相关教师的思考和实践的自主空间,现在各级规划课题的征集普遍不提供课题选题指南,因此,各校(单位)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目标、特色、问题、能力等实际和教育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按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具体性、可行性、实效性等要求,自行拟订课题内容和研究方向,制定好研究方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申报。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提倡1—2年(即2013年6月底之前完成)的短周期研究。
五、申报形式:区级规划课题申报者必须填写《鄞州区201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见附件3),内含详细的课题设计方案。未按该表要求详细设计课题方案者,不予立项;“设计论证”部分可自主增插内页,但不得改变原表当页的总体排版。
六、上报要求:《鄞州区2011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书面一式五份(须用电脑打印),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上公章后,直送鄞州区教科室(高教园区学府路5号鄞州教育中心内)。联系电话:88121116,联系人:
七、申报截止日期:区级课题或直接填报市级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在今年区级课题申报中被推荐为市级规划课题的,则于4月1日后的一星期内重新填写并提交《宁波市2011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附件2,该表除封面名称和相关审批栏外,与区级申报表一致)一式五份。
八、本通知同时在“鄞州教育网”上公布,相关附件请在网上下载。
各校(单位)接本通知后,请认真调研、论证,确立适合自己学校或小组、个人的研究课题,认真设计好课题方案,踊跃申报,争取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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