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王红元|编辑日期:2011-02-28 10:29:16|点击数: |发布:70
关于申报2011年省、市教研课题有关事项的预备通知
各区属高中、初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接省市教研室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始进行2011年省、市教研课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方向性。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精神,体现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把握正确的教育改革方向。
2.针对性。重点研究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对改进教学实践有指导价值。
3.前瞻性。探索学校教育和教学的基本思路与规律,进行适度超前的研究,引领教学改革的发展。
4.原创性。在充分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报:由教研室或教研员主持;由教研室或教研员参与;由教研室或教研员指导。区域联片开展研究的课题优先。
2.省教研课题分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两类。重点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中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规划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已向省、市、区级其它科研课题系列申报的课题不能申报。
4.同一年同一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5.已经承担省、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而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三、选题要求
1.申报者应结合实际工作和学科教学特点,自行提出课题名称,选择研究内容。
2.为避免学科性课题偏少、综合性课题偏多的情况,学科教学研究选题比例不少于60%。
3.选题切口要小,内容要实,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
四、申报程序
1.有意申报的个人或单位可以按照2010年申报要求开始做好基础工作。
待省市正式通知下发后再完成相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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