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研

教学课题

教科处 >>教育科研 >>教学课题

宁波市德育专项“个人课题”申报通知

来源:汪纪苗|编辑日期:2009-09-18 14:31:31|点击数: |发布:33

各位教师:
  为增强德育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献计献策,促进我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健康顺利开展,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教科所决定共同实施第一期“宁波市德育专项个人课题”。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项课题面向学校一线德育、教师个人,围绕实施素质教育主题,突出基础教育特点,侧重德育。德育专项个人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研究人员可为1人,研究对象可以是一个学生、一个班级、一个寝室或一个学生团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年研究,以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德育个人课题切口要小,重在务实,侧重德育而非学科教学。
2.课题申报者根据《2009年度宁波市德育专项个人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ftp://ftp.yzms.cn/userup/教科处/2009教科通知/德育专项“个人课题”/”中下载]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填写《宁波市中小学德育专项个人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申报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也可自选课题研究。
3.“个人课题”校级申报,评审。各学校教师于10月10日前,向教科处申报校级“个人课题”,由学校教科室根据问题性、科学性、操作性要求,评审立项,并于10月15日前由学校根据各县(市)、区教科所(室)关于“个人课题”申报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向县(市)、区申报“个人课题”。我区可申报150项。
4.申报教师将《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交教科处,并将电子稿发至“FTP://ftp.yzms.cn/userup/教科处”中,文件名加上自己的姓名。
本次课题是市教科所首次进行德育个人课题的申报,特别适合班主任、生活辅导教师,又由于申报数量较多,机会难得,望各位一线教师尽快申报。


教科处  
2009年9月18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