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汪纪苗|编辑日期:2006-11-02 19:15:14|点击数: |发布:33
一、课程目标
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要根据新课程的三维目标,促进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有全面的发展。
1、加强课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学生社会生活的联系,激发学生热爱家乡的情感,增强对地方和社会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2、根据本校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资源状况,了解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设置可供学生选择的、灵活安排的课程,促进学生的个性成长。
3、拓展学生知识领域,增进学生对自然、社会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发展批判性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引导学生关注自我生活,发展学生的社会生活能力,形成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
二、课程设置
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原则上为选修Ⅱ内容,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实施必须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有机结合。
(一)地方课程设置
地方课程分成通用和专题两个部分。通用部分是指在省内普通高中都适用的地方课程,内容包括除国家必修课程外,在高中教育中符合国家教育要求且已基本稳定的各项教育内容,如公民道德规范、法律常识、安全教育、人口与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艾滋病预防和禁毒教育,以及浙江社会、经济、人文、历史等,一般以综合课程形式出现,涉及若干教育模块。专题部分是指在通用课程教学基础上,围绕特定教育内容和要求而进行教学的地方课程,专题部分应体现鲜明的地域性要求,具有浓郁的地方本土特色。
学生在高中阶段须获得地方课程3个学分,共计54学时,其中通用部分为2个学分,36学时;专题部分为1个学分,18学时。通用部分在高中每学年安排12学时的教学内容,专题部分在高中每学年安排6学时的教学内容。
(二)校本课程设置
校本课程一般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专题,供学生选择。1个专题可由若干相关课程组合而成。学生在高中阶段至少获得校本课程3个学分,共计54学时。
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具体修习时间及课程开设、要求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三、校本课程设置内容与学分安排
课 程 类 型 年 级 段 学分 负责人
高一 高二 高三
校本课程
选修课
(Ⅱ) 人文学科类 1、宁波地方史、校史系列 1分
2、时事与世界热点问题追踪 1分
3、文学欣赏与创作系列 1分
4、历史重点专题研讨系列 1分
5、英文视、听、说系列 1分
6、地理重点专题研讨系列 1分
自然科学类 7、高中学科奥赛辅导系列 1分
8、数学与文化 1分
9、数学应用研究 1分
10、几何画板 1分
11、物理实验 1分
12、生活中的物理 1分
13、物理学美学欣赏 1分
14、化学实验 1分
15、生活中的化学 1分
16、化学与环境 1分
17、生物重点专题研讨系列 1分
18、动画制作(Flash) 1分
19、网页制作(Dreamweaver) 1分
20、平面设计(photoshop) 1分
艺术教育类 21、舞 蹈、合 唱系列 1分
22、琴、棋、书、画系列 1分
体育健康类 23、球类系列 1分
24、田径系列 1分
四、课程实施流程
(1)选课
教务处在学期开学前两周,公布每个年级开设的校本课程方案及相关任课教师,供学生选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填报选课志愿表,教务处对学生的志愿表进行统计汇总。规定凡校本课程选修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暂不开设。
(2)排课
校本课程应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一样统筹兼顾排课,纳入总课表。一般每周一课时,一学期按18周安排,开学初下发到每个班级及同学。并公布授课教师、学习教室等。
(3)上课
任课教师根据学校安排在指定地点组织开展教学活动。按照校本课程的实施要求进行教学。并建立教学授课班,任课教师为该教学授课班的班主任,正常开展教学班级的管理。任课教师要精心备课,认真上课,履行课程应该达到的教学目标。
(4)考核
对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学分认定的条件是达到一定的修习时间,无故缺课1次或以上,累计缺课3次以上者不给予学分,因病因事请假,需利用课后时间补习所缺的课时。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表现和写好学习小结、体会,或有一定的成果,或考查考核合格。学分评定由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授课教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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