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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区、市2010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

来源:汪纪苗|编辑日期:2010-01-20 10:34:05|点击数: |发布:33

各位教师:
接区教科室通知,2010年区、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凡属我区教育系统的所有教育行政人员、教师、职工均可申报。申报者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课题一经立项,申报人即为该课题的主持人。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课题负责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或申报表封面与内页的负责人登记不一的;
2.一个人同时负责申报两项以上的;
3. 20082009年负责承担省市级教科规划课题而尚未结题的。
4.已在市级以上机构(含社会学术团体)立项的课题。
二、课题范围和研究周期:课题选题范围可从基教、职教、成教、幼教等教育对象范畴和管理、师训、教育、教学、电教、心育等研究内容范畴划分。为充分保证各校及相关教师的思考和实践的自主空间,现在各级规划课题的征集普遍不提供课题选题指南,各校(单位)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目标、特色、问题、能力等实际,按新颖前瞻、务实有用、实际可行等要求,自行拟订课题内容和研究方向,制定好研究方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申报。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提倡1-2年短周期的课题研究。
 三、申报形式:课题申报者必须填写《鄞州区2010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见附件),内含详细的课题设计方案。未按该表要求详细设计课题方案者,不予立项;设计论证部分可自主增插内页,但尽量不改变原表的页面排版。
请到“Ftp://ftp.yzms.cn/userup/教科处/申报鄞州区和宁波市2010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处下载规划课题申报表电子稿。
四、上报要求:
《鄞州区2010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书面一式5份(须用电脑打印),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上公章后,交校教科处。同时将申报表的电子稿发到“Ftp://ftp.yzms.cn/userup/教科处/”。
五、申报截止日期:201025,过期不予受理。被推荐为市级规划课题的,则于310日后的一星期内按区教科室的要求重新填送申报表(格式基本相同)。
教科处  
20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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