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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宁波市首期中小学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汪纪苗|编辑日期:2010-01-07 14:41:36|点击数: |发布:33

各县(市)、区教科所(室)、各直属学校:
为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水平,现决定由宁波市百合职业培训学校主办,宁波市教育心理研究分会协办首期中小学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希各单位接通知后,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报名,本期招收名额为50人,额满开班。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心理咨询师三级培训: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
(2)具有其他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心理咨询师二级培训: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或以上学历;
(2)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满3年;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二、培训内容:按“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二级、三级统编教材为课本,主要涉及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知识和心理咨询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以及精神疾病的鉴别诊断和一般心理问题的咨询技能。
三、培训方式、时间和授课教师
1.方式:周末班,面授加专业技能训练。
2.时间:共计240学时。
3.授课教师:沪杭甬权威专业师资。
四、培训地点
江北区新马路183号江北区党员干部培训中心(江北区政府旁新东亚饭店)。
五、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为三级:2500/人,二级3000元/人;对取得“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者另行赠送全套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
2.其他费用(考试报名费、全国统一鉴定费、食宿交通费等)自理。
六、证书发放
学员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颁发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员,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应的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七、报名办法
志愿报名参加培训的教师,请于11月15日前随带报名回执、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书、“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2寸彩色照片4张到宁波市教育心理研究分会秘书处(和义路129号205室)报名,并缴纳培训费用。正式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莉莉老师;联系电话:87286331 13355964961;
电子信箱:jkswll@163.com
宁波市教育心理研究分会
宁波市百合职业培训学校
20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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