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育报|编辑日期:2010-05-21 08:45:24|点击数: |发布:45
据报载,有家长反映,北京通州某校门口常聚集十几人,拦住学生要钱,不给钱就打。校方表示,事情发生在校内应由学校管,但出了校门学校就管不了。学校教育的责任边界究竟该如何划分?教育能否简单地划“墙”而治,这一问题引人深思。
学校教育肩负着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任,长久以来,学校承担的这一责任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这既是对学校教育的高度认同,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过度依赖学校教育、将学校教育“神奇化”的倾向。“学生出了问题就找学校”,来自家长的一些非理性的诉求与责难,一度成为学校教育的“不可承受之重”。
事实上,学生成长与发展中的问题并非都能通过学校教育得到解决,教育是事关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方责任主体的大事,学校不应承担或替代父母和社会的责任,也就是说,学校教育的责任边界并非无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教育责任可以用“校门内外”来加以界定。
笔者认为,教育划“墙”而治是学校的一种卸责表现。而且,这种推卸责任的手法多样,让很多学生和家长有苦难言。近日安徽池州某小学3580多名学生家长的“被签约”,与通州被勒索学生的遭遇就不乏相似之处。该校与家长签订的安全事故责任书里,没有一条涉及学校所应承担的责任,全是家长所需承担的责任,尤其还有一条这样的规定:“学生迟到、早退、躲学、逃学而出现安全事故的,由学生家长负全部责任。”从学校的功能和职责看,学校应负的安全责任确实应在学校行使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职责期间,但学生出现迟到、早退、躲学就仅仅是家庭的原因,而没有学校教育的责任吗?学校急于推卸安全之责的心理可见一斑。
学生安全是当前的大事,学校必须要有担当。学校围墙是有形之物,但学校负的教育责任是无形的。只要是涉及学生健康成长的事,无论事情大小,不管“墙内墙外”,学校都应义不容辞地负起应有之责。至于该负多少责任、怎么负责,这是技术层面可以力臻科学的事情。
对于学生安全来说,当前行之有效并且合理的做法,应当是学校主动与家庭和社会携起手来,加强沟通、彼此协助,共同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一个宜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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