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继续教育

部门主页 >>教务处 >>继续教育

宁波市鄞州中学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工作方案

来源:胡钢军|编辑日期:2009-11-30 09:00:50|点击数: |发布:45

新一轮课程改革倡导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的课程评价,这不仅是评价体系的改革,更重要的是评价理念,评价方法与手段及评价实施过程的转变,新课程强调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不断提高和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因此,学业评价和高考改革是新课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新课改的顺利实施有指导和促进作用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的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学校以学分制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管理。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量,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获得课程规定的学分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2、将终结性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认定学生的学分。强化过程性评价,淡化分数与评比,充分发挥学分的激励、诊断和发展功能。
3、对学分进行程序化和量化的认定和管理。体现认定和管理的科学性、原则性、灵活性、公平性、公开性和操作性。
(二)基本要求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1、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七个学习领域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1)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的以上(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
(2)学生在课程修习过程中的表现良好(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作业基本上按时、独立完成;
(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
2、综合实践活动领域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研究性学习活动:⑴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⑵过程记录;⑶成果;⑷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记录;⑸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每1学分不少于12学时。以学生参与完成的研究性学习课题或项目为认定学分的主要依据。
社区服务:(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3)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1学分不少于5学时。
社会实践:(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3)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
3、选修Ⅱ课程的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的修习时间、过程表现以及学习成绩(成果)。
二、学分认定的组织机构
1、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会成员:
职责: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2、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小组成员: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小组成员:
4、学分仲裁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三、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学生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
2、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修习学时、出勤情况、平时考查、考试考核等情况进行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考核填表,并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3、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还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详实记录,由班主任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4、学校学分认定小组按科别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查之后,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是否认定学分的意见。
5、由学分认定委员会复审之后,签署认定意见,公告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6、对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并说明原因。
7、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对学校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学校学分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学校学分仲裁委员会提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复议,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在15日内召集有关教师、认定小组复议,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学生。
四、普通高中毕业的学分要求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指导意见,普通高中实行的是学年学分制,学年学分制是通过学分的认定对学生的学习过程与成果进行管理,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所选模块的学习,修够一定的学分,并要求每学年要在所有领域里获得一定学分。它有修业年限、最低毕业学分及必须参加修习的课程和活动的规定,学生只有符合这些规定方能准予毕业。普通高中毕业的学分要求为:
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要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必修学分修习的规定:学生在高中三年必须获得所有学习领域的全部必修模块的116必修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的23学分);
  (3)在选修II中至少获得6学分;
4)总学分达到144学分。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规定,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学分要求如下表:


学习领域
科目
必修学分
选修学分Ⅰ
选修
学分Ⅱ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