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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中学实施新课程第一阶段方案

来源:胡钢军|编辑日期:2009-11-30 08:53:14|点击数: |发布:45

宁波市鄞州中学实施新课程第一阶段方案
第一部分:课程实施总体方案
前言:宁波市鄞州中学是浙江省首批办好的18所重点中学之一,也是浙江省首批验收通过的省一级重点中学,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形成了“崇尚科学、弘扬人文、发展个性”的办学理念,在研究性课程、校本课程的开设和学分制的评价等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许多经验。浙江省从2006年秋季开始全面实施高中新课程,作为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成效显著、办学资源丰富、师资水平较高的重点中学理应积极推进高中新课程,并在实施新课程中起到示范作用。
现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订高中新课程的学校实施方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

课程改革领导小组
课程改革研究小组
课程改革执行小组
课程资源保障小组
学分审定复议小组
课程改革专家小组


1.1课程改革领导小组
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由校长兼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兼任副组长,其成员有:校长室成员、各处室主任等。
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订课程改革策略,审议课程改革方案,发布课程改革信息,协调各工作小组。
1.2课程改革研究小组
课程改革研究小组由分管教科研副校长兼任组长,校教科处、教务处主任兼任副组长,其成员由教务处、教科处、德育处相关成员,各教研组长和学校聘任的学科资深教师。
课程改革研究小组的职责是起草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研究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3课程改革执行小组
课程改革执行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长助理兼任组长,教务处、教科处、德育处、信息中心相关成员任副组长,其成员由实施高中新课程的教师构成。
课程改革执行小组的职责是具体实施学校的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综合实践活动、选修课开设等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学分的认定。
1.4课程资源保障小组
课程资源保障小组由后勤副校长兼任组长,总务处和信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务处、现技组、图书馆、教务员等相关成员。
课程资源保障小组的职责是为学校课程改革提供后勤保障,优化现有资源,开发校外资源。
1.5学分审定复议小组
学分审定复议小组由校长兼任组长,教学及德育副校长和校长助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教科、德育处负责人及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学分审定复议小组的职责是审定学分,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异议进行复议。
第二章 课程设置
2.1课程目标
教育部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提出的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l 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l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有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志向与愿望;
l 具有民主与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自觉行使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社会责任感;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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