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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在职研究生、研究生课程班的条件和职责

来源:胡钢军|编辑日期:2009-11-30 08:50:42|点击数: |发布:45

为全面推素质教育,加强教师建设,提高中学教师和管理者队伍素质,更好地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学校鼓励、支持在职教师报考研究生课程班或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兼顾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特拟定本方案。
一、报考在职研究生、研究生课程班基本条件:
1.在本校工作满三年;
2.能履行教育、教学岗位职责,态度认真,工作负责,课堂教学效果好;
3.各教研组每年报考在职研究生、研究生课程班人数有一定限制,要服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大组报考人数与小组报考人数比例约2:1)
对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较大成绩,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
二、经费报销
凡是学校同意参加进修的教师,其培训费、资料费由学校负责,上述经费必须在取得学位证书(在职研究生)或结业证书(研究生班)后一次性凭发票报销,如果上级单位有补助,补助经费归学校所有。
对于参加进修的教师,尽可能在工作安排和学习时间上给予照顾,使他们安心学习,教师参加面授的时间不作请假,节假日休息时间面授不作加班。在宁波市区进修的教师报销往返交通费(限公交车和中巴车),参加省内或省外进修教师报销往返交通费(不包括飞机)。当日不能往返者,可报销住宿费,超出部分自负。
三、要履行的职责:
1.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2.外出培训时,原则上需本备课组代课,如确有困难,和教务处协商解决。
3.取得学位证书或结业证书后,二年内不可主动提出调离本校,否则将个人
承担学校所支出的学习费用。
4.要积极承担学校的教科研工作。
本方案从2001学年开始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
鄞州中学
200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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