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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学习对学校法制教育的影响

来源:胡钢军|编辑日期:2009-11-07 10:53:20|点击数: |发布:31

研究性学习对学校法制教育的影响
朱云方
法制教育是中学阶段重要的选修课内容,它对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守法观念和法律素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它是一门选修课,教师在主观上不够重视,学生在学习上马马虎虎、随随便便,效果不太理想,往往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因此,这学期在高一开设了研究性学习课题,有50位学生选择了青少年犯罪问题调查这一课题,通过二个多月的实践证明,这是深化学校法制教育的好形式,它不仅在深层次上解决了法制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相脱节的现象,而且在实践过程中学生的能力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对学校的法制教育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具体如下:
开展研究性学习课题,使学生的学习从被动的学习转变为主动的学习。
在以往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过程中,总是教师在备课中计划好了课堂的程序,学生按照课本知识进行回答,学生很少向老师提出问题,甚至提不出问题。联系实践时,教师总是想方设法进行“诱思”,学生由于缺乏实际经验无法进行想象而“思”不到位。随着研究性学习的开展,学生的实践活动多了,接触的社会内容多了,问题也就自然多了。活动中师生接触多了,感觉更加近了,他们不仅对法律的书本知识向老师提出“为什么”,对在其它方面看到或碰到的法律问题也会向老师提出“为什么样”、“怎样办”,比如在一次法庭的盗窃刑事案件的旁听后,就有学生问:“为什么现在我县犯罪的未成年人绝大多数是来自外地呢?”“怎样对外来人口进行科学管理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呢?”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使学生真正明白了学习法律知识并不是形式,而是真正可以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从而在对法制教育态度上由被动的接受变成了主动的研究。
开展研究性学习课题,使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
高一学生虽然有满腔热情,对社会、生活充满着幻想,缺乏社会实践能力,往往表现在所有的活动都必须在老师的安排和带领下开展,学生的自主性很差,观察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薄弱并不能得到很好的培养。然而自从学生选择了法制教育中的青少年犯罪调查这一研究性学习课题后,指导教师只在宏观上进行指导并在客观上给学生创造一些条件后,所有的社会实践活动都放手让学生自己去设计、组织和安排。比如对1000多名中学生进行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问卷调查中,学生自己设计问卷,自己到本校和其它学校对学生进行抽样调查,并独立进行问卷分析,得出科学的结论。还有对已经被判刑的未成年人进行犯罪原因的调查时,学生们就自己利用星期天的时间,分别走访了5个已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学校、家庭和所在的村庄,掌握了大量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和社会原因等情况。在进行这种社会实践的过程中除了培养了学生一种大胆细心,团结协作的精神之外,还培养了学生一种很好的社会交际能力和应变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因为毕竟到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里去做社会调查是有一定的困难和潜在的危险。然而事实证明只要给学生以机会,他们的能力都会得到锻炼和培养。
二、开展研究性学习课题,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促进了教师的发展。
研究性学习的开展对学生的学习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对教师的教与学也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对教师的要求更高、更多了。那么如果学生是半桶水的话,要求教师不仅是一桶水,而应是一潭水,而且是一潭四处流动,左右逢源的水,也就是说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还要有跨学科的综合知识,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社会关系基础。因此,教师在抓好课堂教学工作的同时还要不断进行知识学习和知识的更新,同时还要不断地进行社会实践,提高自身的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做到能够随时随地去解答学生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或提供给学生解决问题的信息资料、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使自己真正成为学生学习的引路人,从而促进教师自身的不断发展。
研究性学习对学校法制教育的积极影响远不止这些,只要教师能在指导过程中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它所潜在的积极效果将远远超过教师在选修课上所讲的法律知识和在讲座中所宣扬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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