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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鄞州区第八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胡钢军|编辑日期:2009-10-29 09:16:46|点击数: |发布:31

各区属学校,镇(乡)、街道教辅室:

为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脱颖而出,根据甬教人[2003]343号《关于开展宁波市第八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4年组织鄞州区第八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鄞州区第八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范围为教龄满3年的在职在岗教师,中学、中职(含成人教育、中专)申报教师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70年9月10日后出生),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小学部)申报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3年9月10日后出生)。

2、凡已被评为浙江省“教坛新秀”和宁波市“教坛新秀”一等奖者,不再参加本届“教坛新秀”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热心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专业课教师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技能。能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活动,有较强的改革和创新意识,教学质量高,在当地青年教师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所教学生反映好。

4、课堂教学基本功扎实。课堂教学表述清晰有条理,板书工整美观,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强的试卷编制和分析能力,较强的教材分析和教案编写能力,能运用多媒体及网络进行教学。

三、评选步骤和办法

(一)中学段

1、高中段各校在学校评审的基础上,于11月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教研室,推荐名额为每一学科1名。

2、初中段

(1)各中心中学和点初中在学校评审的基础上于11月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教研室, 推荐名额为每一学科1名。

(2)2003年12月31日前,教研室组织各校的推荐人选,各学科以教学协作区为单位进行初选,产生参加区决赛人员。参加决赛名额:语、数、英、自然科学、社政学科各3名,其他学科各1名。

2004年3月31日前由区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决赛。

3、区属职高、成职校评选方法另行通知。

(二)小学段

1、小学区“教坛新秀”的推荐工作已经完成,本学期将结束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幼教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三)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本届区“教坛新秀”评选中,要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水平,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逐级推荐评选。推荐学校应将推荐人选的名单及事迹材料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使推荐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质量。

(四)上报材料包括:

1、鄞州区第八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推荐表。

2、参评教师2年来撰写的教学论文一篇(一式三份)。

3、各校“教坛新秀”评选候选人汇总表。

(五)小学段在2003年12月底前,中学段在2004年3月31日前由区教育局统一部署,教研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通过上课(说课)、基本功考核、论文评审及全面考核等程序,评出区级“教坛新秀”一、二、三等奖。获奖者,由区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特别优秀者推荐参加宁波市第八届“教坛新秀”评比。

四、组织领导

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区教育局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

“教坛新秀”评选推荐表在FTP下载





鄞州区教育局

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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