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市第九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胡钢军|编辑日期:2009-10-29 08:03:57|点击数: |发布:31
为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脱颖而出,根据《关于规范市名师等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02〕1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进行宁波市第九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宁波市第九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范围为教龄满3年(截止时间为2005年9月)的在职在岗教师,中学、中职(含成人教育、中专)申报教师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72年9月10日后出生),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小学部)申报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5年9月10日后出生)。
凡已被评为浙江省“教坛新秀”和宁波市“教坛新秀”一等奖者,不再参加本届“教坛新秀”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热心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专业课教师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能力。能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活动,有较强的改革和创新意识,教学质量高,教学成绩在本校名列前茅,在当地青年教师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所教学生反映好。
(四)教学基本功扎实。课堂教学表述清晰有条理,板书工整美观,普通话达标。具有较强的试题编制和分析能力、较强的教材分析和教案编写能力,能运用多媒体及网络进行教学。
三、评选步骤和办法
(一)各初中在校评审的基础上,于2005年11月30日前直接向教研室上报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初中每校每学科推荐1名),并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分别参加协作区初选和区“教坛新秀”评选。
(二)各直属高中与中职于2005年12 月3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分别报区教研室和区职成教教研室(各校每学科推荐1名)。并于2006年1月至3月参加区“教坛新秀”评选。
(三)小学已完成的推荐工作,于本学期完成区“教坛新秀”评选工作。
(四) 幼儿园推荐1名候选人,于2005年11月30日前有关材料分别报区职成教教研室。
(五)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本届市“教坛新秀”评选中,要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水平,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逐级推荐评选。推荐学校应将推荐人选的名单及事迹材料在本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推荐评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质量。
六)上报材料包括:
1.宁波市鄞州区第九届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推荐表。
2.参评教师2年来撰写的教学论文一篇(一式5份)。
(七)评选通过课堂教学、专业基础知识及基本功、科研水平及全面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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