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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中学监考、阅卷、登分操作规范

来源:胡钢军|编辑日期:2009-10-29 07:58:07|点击数: |发布:31

考试是对学生知识、能力的综合检查,是教学评价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教学控制系统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考试制度,保证各类考试正常、有序地进行,特提出以下要求:

1. 监考
1)、监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科目提早10分钟,英语提早15分钟),到考试组织实施部门领取试卷进入考场。
2)、进场后,检查学生有否夹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并宣告与本场考试相关的信息。在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并督促、指导考生在指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学号。考试信号发出后,宣布开始答题。
3)、认真监督,维持考场纪律的严肃性,确保考试正常顺利地进行。对试题的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不检查学生答题情况。但当考生对不涉及试题内容的文字漏印、模糊不清等问题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4)、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监考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批改作业, 不谈笑,不准擅离职守。除巡视考场外,监考人员原则上应坐在讲台前。
5)、监考人员应认真监督学生应试,及时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如实记录严重违纪考生的姓名,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因监考人员玩忽职守,监考不作为,造成考场纪律混乱,考试有失公正的,将被视作教学事故。
7)、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即令考生停止答卷,考生将试卷反扣在桌子上,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8)、考生退出考场后,监考人员依次收集好试卷,清点试卷份数与学生人数是否相符,然后分类整理好试卷送达指定地点。
2.阅卷
1)、阅卷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卷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阅卷工作。
2)、严格按学校教务处的要求执行。有条件的教研组实施交叉、流水阅卷,没有条件的教研组实行流水阅卷。
3)、阅卷人员应贯彻公正、准确的原则。各备课组长做好阅卷的组织工作,阅卷前备课组集体讨论并拟定评分细则。阅卷时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评定试卷,做到专人评专题,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4)、阅卷人员不得在试卷上涂改或打草稿,不得损毁或丢失试卷。阅卷一律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记分数字必须清楚,并在批改的题目旁签具姓名,以备学生查询。
5)、阅卷期间,不得撬挖装订线,查看相关学生成绩。
3.登分
1)、阅卷完毕,由负责阅卷的备课组将学生成绩及时输入到学生成绩管理系统中。
2)、登分人员要遵循如实登录、准确无误的原则。如因批改或结分差错要改变原分数记录的,须经由原阅卷人员认可方可改动。
3)、其他人员严禁改动分数记录。

鄞州中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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