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工会
甬鄞教普〔2009〕203号
鄞州区教育系统关于开展
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区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辅室、中心初中、中心小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心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校:
根据《中共鄞州区委办公室批转〈鄞州区慈善总会关于开展第九次“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鄞党办〔2009〕82号)精神,决定在区教育系统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活动的具体部署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和现实需要,激发师生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进一步形成爱老扶幼、济危助困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活动的范围与对象
“慈善一日捐”活动的范围为全区教育系统的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对象为全体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
三、活动的内容
(一)进行慈善专题宣传。各学校(单位)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窗、横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它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社会公德教育。
(二)教职员工个人捐赠一天工资收入或将节省的一笔支出捐赠给慈善事业,在职教职工原则上不低于50元,中层以上干部、共产党员要积极带头,原则上不低于100元。
欢迎离退休教师奉献爱心,积极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具体由退协负责,同时欢迎集体捐献。
(三)向学生提出“节省一日零花钱”的口号。各校要发放告家长书,说明“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文件依据、用途和额度。坚持自愿原则,不互相攀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必捐款。原则上每位学生捐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元。
(四)开展慈善服务活动。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组织走访慰问本校的贫困学生、当地敬老院、孤寡老人家,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帮助。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性,要由学校(单位)负责人挂帅,专人负责(教职员工由工会负责,学生由政教处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党团员要带头参与。捐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先进人物要及时在学校宣传,或通过区教育局、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二)捐赠时间。要求在10月底之前,各区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教辅室将捐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各区属学校(单位)将捐赠款汇入宁波市鄞州区慈善总会,开户行:宁波市鄞州银行营业部,帐号:81011101302064620,汇入时请务必核对户名:宁波市鄞州区慈善总会。各镇乡(街道)内初中、小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幼儿园和社会力量办学校的捐赠款由当地镇乡(街道)政府负责。
附件:鄞州区教育系统2009年“慈善一日捐”捐款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慈善一日捐活动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区慈善会,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12日印发
附件:
鄞州区教育系统2009年
“慈善一日捐”捐款情况统计表
区属学校(单位)、教辅室名称: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