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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群众性俱乐部”的原则意见公告

来源:应伟翔|编辑日期:2011-03-10 14:00:09|点击数: |发布:28

组建群众性俱乐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教师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营造良好的人间关系氛围、有利校园文化繁荣、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旨在希望广大教师职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能在校园这个温馨的大家庭里,享受美好的生活、品味人生的快乐、消除精神疲惫、蕴储生命活力、抒发工作激情!
关于组建“群众性俱乐部”的前期准备工作,在相关俱乐部负责人的筹划下,各俱乐部开展活动的原则方案,已在学校行政会议协商讨论,达成共识。现将原则意见告诉大家,以便各位有兴参加群众性俱乐部的教师职工,可以依照原则意见,开始向各俱乐部负责人报名。由各俱乐部组织开展相应活动。
达成共识的原则意见如下:
1.俱乐部的报名人数达5人以上可以建立俱乐部,不足5人不能建立俱乐部。每位教师职工最多只能报二个俱乐部参加活动。
2.俱乐部的活动时间原则上利用工作日内的业余时间(早锻炼、午间休息、课外活动)和工作日外的节假日。但对需要训练的,偶尔安排在下午第三、四节课进行,在保证不影响正常课务、工作前提下,由俱乐部负责人与相关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3.俱乐部的活动地点,由俱乐部负责人按需要与可能,与学校相关行政部门以及总务处协商确定。
4.俱乐部建立后,由俱乐部负责人制定好俱乐部每学期活动计划并且主持开展活动。要求及时做好活动过程相关文字、图片等文档积累,每学期末放假前交工会归档。
5.俱乐部的活动经费按实际人数每学期人均100元人民币。每学年进行一次俱乐部开展活动情况的总结评比,对开展活动情况优秀的俱乐部进行活动经费上的适当奖励。
6.凡俱乐部要离校外出活动,事先由俱乐部负责人,向学校安全中心书面提出“某外出活动安全预案”申请,经学校安全中心审批同意方可进行。
7.各俱乐部名称及负责人:爬山------吴武军;乒乓------谷金华;摄影------刘海;羽毛球------高陈霖;乐海飞歌------赖发东;广场舞------黄桂芳 王幼萍;棋类------姚建兴;动力无线-------乐天硕;篮球------张成;太极拳------许瑶娟;钓鱼------严大伟。
鄞州中学、蓝青学校工会
20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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