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社章程
1. 爱心社是鄞州中学德育处团委及德育处领导下,下属于鄞州中学学生会宿管部的学生自治社团组织。
2. 爱心社是一个以社会福利为目的,主要以义卖、拍卖、募捐为手段,专门从事爱心活动的社团。
3. 爱心社坚决遵守鄞州中学各项校规及学生守则,在团委的宗旨下开展爱心活动。
4. 爱心社的宗旨是“献一片爱,暖一片情,关心社会温暖,送出社会温暖”。
5. 爱心社的形式主要为不定期看望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诸如贫困村,孤寡老人,聋哑人等,向他们传达来自鄞州中学学子的一份关爱。
6. 爱心社的活动范围包括宁波大市以内各个孤寡老人院,聋哑学校,残联以及和鄞州中学结对的贵州学校。
7. 爱心社主要的活动方式有:1、由鄞州中学团委接头,和贵州的贫困学子结对,为他们担负部分学费以及衣物;2、在学校各处设立废电池回收的站点,向同学们回收电池,用来做活动资金;3、组织社员去孤寡老人院以及聋哑学校看望他们,并给他们带去欢乐,帮助他们了解外面的世界;4、向鄞州中学学子以及社会各界的好心人士募捐财物,用于做活动资金;5、管理各个班级的爱心栏及其反馈;6、开展义卖活动及多种形式的爱心活动。
8. 爱心社社内设社长以及副社长各一名,以及根据社员人数分配组长若干。
9. 爱心社主要负责人权限:社长:代表爱心社主持社内各项日常工作以及大型活动;副社长:协助社长的各项工作,接受社长的工作反馈和进度反馈;组长:主持各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社员与社长的联系。
10. 社员入社,秉着极大意愿加入爱心社的鄞州中学在校学生,如自愿遵守章程以及规章制度,经本人申请,经社团考核认可以后,即为爱心社社员。
11. 社员必须接受并完成社团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参加由爱心社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如需请假,则由社长同意后方可有效。
12. 社员有促进社团团结、发展、维护社团荣誉的义务。社员不得在爱心社以外,用社团名义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13. 人员守则:1、开会时及时到,不得无故缺席,并带好本子和笔;2、社员不许退社;3、社员要积极参加社团活动;4、要本着服务于大众的理念,为社会作贡献;5、以爱心为本职,不许私自挪用公款。
14. 经费来源:爱心社经费主要来自于学生募捐,爱心义卖和废品的回收经费。
15. 经费管理:爱心社将一部分经费作为常规活动经费,其他部分将全部用于帮助社会各界弱势群体,爱心社社长以及各社员不得挪用。
16.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爱心社所有。
制定人:204 陈 超
前社长:309周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