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高一高二足球比赛规则及章程
一、比赛目的、任务
为全面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增强学生体质,培养体育兴趣,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我校足球运动水平,同时检验教学成果,举行高一高二年级足球比赛。
二、比赛时间、地点
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开始,一般活动课或第四节课后,如遇下雨或特殊情况则另行通知。比赛场地为校足球场。
三、参加对象:高一,高二年级各班
四、竞赛办法
场地:宽26m长40m。球门高40cm长3m。小禁区为5m*1.5m的长方形。
比赛时间:上半场15分钟下半场15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无伤停补时
点球规则:若比赛时间30分钟结束之后打成平分,则在本队大禁区上进行点球,射入对方球门。(比赛不设立守门员)
比赛规则:
㈠小组比赛由各班体育委员抽签决定。
㈡比赛时出现拽人、抱人、拉人等恶意违反比赛顺利进行的情况时,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罚下场。
㈢比赛时出现故意拖延时间(比如将球故意踢飞,利用捡球时间拖延等)的情况时,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罚下场。此时裁判可根据情况补时。
㈣一场比赛期间只能换3人,换下队员不得再次上场。
㈤上场队员为5人,其余队员均为替补,上场球员均须到副裁判处登记姓名,以便评选金、银靴
㈥每班上报男裁判两名,文科班不用。
㈦比赛开始,进球后都中场发球,未过中场不准直接射门。
㈧防守队员不得进入小禁区内。
㈨若有队员被罚下场则比赛变为:罚下一人为4对5比赛,罚下二人为3对5比赛,以此类推,若一方人员全部罚下场,则不论比赛比分直接判另一方胜利。
比赛奖项设置:本次比赛将选出各个年级段前三名的班级及金靴,银靴奖获得者各一名。
*希望各班队员注意体育道德风尚,文明比赛,安全比赛,友谊第一,比赛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