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细则
1、 矛盾调解成功后,由干事书写调解协议书,被调解双方、干事进行签名。
2、 若矛盾调解不成功,在调解双方自愿基础上,将案例上交德育处进行调解。
3、 对检查不公正的干事,第一次进行提醒,并反馈给到部长处。第二次发现,直接取消其检查资格及在学生会中的先进评比。
4、 对干事统计分数不公证,第一次进行提醒,并反馈给到部长处。第二次发现,则不允许其再参与统计分数同时取消在学生会中的先进评比。
5、 对检查不公正的参与检查的班委,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每人—0、2,并取消其检查资格。
6、 对举报属实的班级,给予+0、2每次的加分。
7、 对部长及部长以上,如发现有不公正行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发现立即令其提出引咎辞职。
8、 对任何班级及参加检查的干事或班委,有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发现,每人—0、3。并当第二次被发现有不公正行为处理。
9、 监督委员会干事有不公正行为,被查属实,写书面检讨。第二次发现立即退出监督委员会。
二、处罚细则
1、对检查不公正的参与检查的班委,每人次-0.2,写书面检讨并记过留底,第二
次发现,则责令该班更换检查人员或取消该班检查资格。
2、干事检查不公正,每人次-0.2,写书面检讨并记过填入业绩档案,取消学生会
中的先进评比资格,第二次发现,开除出学生会。
3、对干事统计分数不公正,每人次-0.2,写书面检讨并记过填入业绩档案,取消学生会中的先进评比资格,并不允许再次参与统计分数,第二次发现,开除出学生会。
4、对任何参与检查的干事或班委,有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发现,每人-0.4,写书面检讨,并当第二次被发现有不公正行为处理。
5、对部长级以上,如发现不公正行为,立即令其提出引咎辞职。
6、对举报属实的个人,给予其班级+0.2每次。
7、恶意举报被查属实,-0.5每次,写书面检讨。如为学生会成员,立即开除。
8、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不公正行为,被查属实,写书面检讨,立即退出监督委员会,学生会永不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