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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台湾高等学校在北京等六省(市)招收自费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周宏杰|编辑日期:2011-05-12 10:55:36|点击数: |发布:17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台湾高等学校在北京等六省(市)招收自费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20:45:32阅读量:38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

  20108月,台湾方面承认大陆41所高校学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2011年,台湾高等学校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六省(市)招收自费生。为保证大陆学生赴台就读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特成立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与台湾负责招收大陆学生的大学校院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简称陆生联招会)对口沟通协调招生相关事宜。大陆其他机构不得擅自接受台方委托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经商国务院台办交流局、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台湾高等学校招收大陆自费本科生

  (一)招生学校

  经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成立并准予在大陆招收本科生的高等学校。

  (二)报名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六省(市)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可报考台湾有关招生院校。具体报名手续及相关信息详见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网站(//hxla.gatzs.com.cn)。

  (三)信息传递

  台湾陆生联招会622目前向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提供本科学生报名数据,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625目前向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六省(市)招办提供报考台湾高校考生信息,上述六省(市)招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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