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宏杰|编辑日期:2011-05-12 10:55:36|点击数: |发布:17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台湾高等学校在北京等六省(市)招收自费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05-06 20:45:32阅读量:381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 2010年8月,台湾方面承认大陆41所高校学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2011年,台湾高等学校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六省(市)招收自费生。为保证大陆学生赴台就读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特成立“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与台湾负责招收大陆学生的“大学校院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简称陆生联招会)对口沟通协调招生相关事宜。大陆其他机构不得擅自接受台方委托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经商国务院台办交流局、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台湾高等学校招收大陆自费本科生 (一)招生学校 经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成立并准予在大陆招收本科生的高等学校。 (二)报名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六省(市)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可报考台湾有关招生院校。具体报名手续及相关信息详见“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网站(://hxla.gatzs.com.cn)。 (三)信息传递 台湾“陆生联招会”于6月22目前向“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提供本科学生报名数据,“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于6月25目前向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六省(市)招办提供报考台湾高校考生信息,上述六省(市)招办于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