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3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高校招生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办法,现就做好浙江省2013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浙江警察学院计划招生全日制公安类提前批本科1000人。其中,第一批招生330人,第二批招生670人,女生总比例不超过15%(招生生源计划详见附件)。
第一批招生的涉外警务专业和第二批招生的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在全省统一划线招生,其他专业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市,各市不再将计划下达到县(市、区)。
(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以下简称部属院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二、组织领导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统一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领导下进行。
三、考生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保卫工作。
(三)符合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五)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对过于肥胖即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25%的考生,要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
(六)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招生考试办法
报考公安警察院校提前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在高考前进行。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其中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为综合测试不合格。
部属院校将在高考后派员到浙江进行面试复试,省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5的比例提供面试复试考生名单。省公安厅政治部将该名单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复试。面试复试、综合测试、政审都合格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1:1.1的比例投档,各院校进行阅档录取。
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体能测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成绩×0.85+体能测试成绩×0.15×k(k为转换系数,第一批招生k值为2.7,第二批招生k值为2.5)。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单独划定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3日至15日;报名地点在浙江警察学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邮编:310053。
2.报名方法:凡志愿报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必须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考生可于4月3日至15日期间,凭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序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直接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办理综合测试报名手续。对因户口迁移等原因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凭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证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浙江警察学院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信息处理: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的有关信息,由浙江警察学院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通报,做好核对、复查工作。
(二)综合测试
1.考生综合测试时间、地点: